免责条款的有效性与成立条件有何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8:21:22 160 人看过

免责条款成立的有效条件:

1、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应表现为合同中所有条款和内容的一致性;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必须维护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双方的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

合同免责条款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如下: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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