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进行明确,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该解释为包括在“他人”之中。所以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从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之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这种宽泛的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
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2、持股时间要求。《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强调这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如果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后,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除非由其它适格股东作为原告继续该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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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是否可以与被告之间进行诉讼和解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好、日等国的普遍做法。但是部分人认为:由于原告股东对诉讼标的并无完全的处分权,基于程序公正等原因,公司应对诉讼和解享有异议权,并应设置相应的程序来保障和规范该权利的行使。为了避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被弱化,是民诉法中的处分原则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无统一的定论。部分人认为:允许原告股东与被告之间进行诉讼和解,有助于发挥诉讼和解制度及时解决纠纷的功能!该问题存在争议,公司不应享有单独与被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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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应该怎么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1根据现行《公司法》第十五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合格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虽然立法没有明确他人的范围,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应被解释为他人。因此,对公司实施不正当行为,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行使诉讼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这种广泛的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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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表决权限制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9所谓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就议决事项作出一定意思的权利。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是“一股一权原则”,即每一个股东就其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亦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数目以其所持股份数而非股东人数为计算标准。从各国公司法立法例来看,在规定一股一权原则的同时,大都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其主要表现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