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的范围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8:11:07 62 人看过

特殊工种的范围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的范围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殊工种相关文章
  • 洛阳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
    A: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3)结核病化疗;(4)器官移植抗排异;(5)血友病;(6)丙肝干扰素治疗(48周);(7)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按规定疗程);(8)小儿手足口病(甲类按80%、乙类按70%比例报销);(9)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B: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限额标准报销:(1)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240元/月)、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糖尿病并发症(240元/月)、慢性肾衰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300元/月);(2)精神分裂症(100元/月)、抑郁症(100元/月)、重症难治性强迫症(160元/月);(3)糖尿病并发症(指眼底视网膜病变、肾脏病变、皮肤病变和末梢神经病变)(160元/月);(4)Ⅱ度以上心衰(120元/月);(5)再生障碍性贫血(240
    2023-05-10
    229人看过
  • 特殊担保包括哪五种形式
    特殊担保的形式具体如下: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2023-08-09
    223人看过
  • 特殊过程、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一、概念的区别1.特殊过程这是质量认证行业经常使用的术语。1994版IS09000族标准没有对特殊过程进行明确的定义,只在IS09001标准中有过描述:当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时,这类过程通常被称为特殊过程:2000版标准则对待殊过程有了明确的描述,在ISO9000标准3.4.1条款的“注3”中作出了如下定义: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如焊接、喷涂、注塑、混凝土浇注等均为特殊过程。由于特殊过程的定义是以国家标准的形式给出,应为选用ISO9000族标准的企业和从事质量认证工作的人员所采用。2.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因此,特殊工种的范围在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是不一样的,名称也有差异。在某些地方政府制订
    2023-06-10
    188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特殊种类包括哪些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一定特殊情况下不能执行的,可以向有关执行部门申请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犯罪分子服刑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即监外执行的种类,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监督。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一年
    2023-08-09
    10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包括哪些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24-05-08
    67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的范围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范围:(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三)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
    2023-06-05
    275人看过
  • 城乡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病种范围
    特殊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14.苯丙酮尿症;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多发性硬化症;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26.系统性硬化症27.中枢神经系统脱
    2023-02-20
    101人看过
  • 特殊合同生效要件,特殊合同包括什么
    特殊合同生效要件是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特殊合同包括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等。一、特殊合同生效要件特殊合同生效要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特殊合同包括什么特殊合同包括: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
    2022-09-20
    452人看过
  • 济南市企业养老保险特殊工种会审范围
    企业养老保险特殊工种会审范围:到达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相关信息:企业养老保险特殊工种会审材料:1、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个人申请3、《执行特殊工种名录基本情况登记表4、《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花名册5、《关于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会审的申请6、《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式书7、《公示证明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023-12-24
    231人看过
  • 消防特殊工程范围有哪些
    依照我国相关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针对多层建筑物及高层工业建筑,建议在每一楼层均需设立有效的防火分区;同时,必须提供完备的疏散通道及清晰的绿色标识,并考虑使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以确保其稳定运作;另外,在封闭式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以及防烟楼梯间内皆应配置火灾事故照明设施。消防工程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其中包括火灾警报广播、消防联动等功能;2.自动灭火系统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以及注氮排油灭火系统等多种类型;3.防排烟系统的构建,包括正压送风机、机械排烟装置等关键设备;4.防火分隔措施,如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水幕带等;5.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安装与调试;6.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与布置;7.防火封堵材料的选择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
    2024-05-17
    54人看过
  • 特殊累犯不包括什么人?
    1、特殊累犯不包括什么人根据刑法,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因此特殊累犯也一样,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以下是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2、特殊累犯的认定特殊累犯制度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由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扩大到包括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一扩大表明了我国政府打击恐怖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决心,同样随着这一扩大,种种问题也随之而
    2023-04-19
    226人看过
  • 什么是特殊工种年限
    特殊工种年限的认定是进行累积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还要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特殊工种年限如何认定从事或曾从事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特殊工种的人员,请按下列程序办理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1、需要携带的资料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其他原始资料及复印件。2、需要填写的表式《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表三)。3、社保机构经办人员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请您审阅并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4、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将全部资料退还,同时打印《业务办理提示》,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办理提示》及完整的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
    2023-08-12
    93人看过
  • 特殊普通合伙条件包括几种
    首先,我们必须签署书面的合伙协议,以明晰合伙人在诸多重要事务中的权责关系。其次,为了确保合伙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人数应为两人或以上。再者,每位合伙人需实际缴纳或承诺缴纳一定比例的出资。最后,我们还需拥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伙企业名称以及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2024-08-09
    181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范围
    在我国待遇保护女职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5、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
    2023-04-26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 更多>

    #特殊工种
    相关咨询
    • 特殊工种包括什么工作,特殊工种是55岁退休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高温、女年满45周岁:从事井下,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名录里面有的,要按1993年以前原劳动部批准的和你们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名录里面没有的,就不属于特殊工种。是不是特殊工种、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高空特殊工种指;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就是特殊工种;从事井下
    • 病种包括的特殊有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5
      特殊病种包括以下20种: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心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
    • 劳动局管特殊工种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 特殊工种的范围是什么?工人与普通工人有哪些特殊工种的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1、一般来说,所谓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而对特殊工种的范围没有对全部进行具体规定,而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中,如原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
    • 工作管理办法对特殊工种中特殊工种的范围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2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