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是怎样的
1、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
(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3)在例外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2、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
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
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
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则会造成双方都须对真伪不明的案件承担败诉后果的矛盾。
5.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为了查清事实,但总有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又不能判双方当事人都败诉,本着公平原则,规定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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