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街在门口的行为属于何种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23:53 306 人看过

门口骂街属于违法行为。每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可以报警,警察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被辱骂方有权利要求辱骂方赔礼道歉。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手段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以侮辱他人的手段解决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侮辱罪,即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骂街属于寻衅滋事吗

一、骂街属于寻衅滋事吗

1、一般骂人情节轻微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属于情节恶劣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4、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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