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能够当场收缴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21:00:43 404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能够当场收缴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属于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是什么

下列处罚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五、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六、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能够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能够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三节 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n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n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n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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