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原因工伤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1:15:56 313 人看过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取得经济补偿金:一、工伤职工因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非工伤死亡可以获得赔偿吗

企业职工非职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2个月。2.

一名直系亲属的一次过援助金为死者六个月的薪金;2人领取死者9个月的薪金;3人或以上,领取死者12个月的薪金。3.因供养家庭成员(包括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死亡而死亡的雇员(包括退休人员)。对有资格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家庭成员,按企业所在地,按月补贴标准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工人的伤残程度已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并确认他们需要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护理费用。生活护理费是根据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分三个层次支付的。

第三十五条因工致残被确定为保留劳动关系第一级至第四级并退出劳动的劳动者,享受下列福利:(一)按照工伤保险基金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一级残疾27个月,二级残疾25个月,三级残疾23个月,四级残疾21个月;(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工资的90%为二级伤残工资的85%,三级伤残工资的80%为本人工资的75%。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三)因工负伤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劳动者因工致残,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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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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