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能否行使留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01:32 457 人看过

一、仓储合同能否行使留置权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

二、什么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其中存储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对方当事人称为存货人,被存储的物品称为存储物,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称为仓储费。

三、留置权的适用合同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在我国的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什么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4-08-19
    204人看过
  • 工业仓储是否适合使用地能
    工业用地是可以用来做仓储的,因为工业用地范畴就包括了库房用地,所以是完全可以用作仓储的。在城市规划中,仓储用地是指城市中特地用作贮存物资的用地,主要包括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隶属设备,并不包括工业企业仓储用地内部、对外交通设备内部或商业效劳业内部的专用仓库。仓储用地是城市用地组成局部之一,它与城市其他功用局部,如工业、对外交通、城市道路、生活寓居等有着十分亲密的联络,是保证城市良性运转的物质条件之一。由于其贮藏的物资品种多,数量大,出人频繁,对城市交通与环境有很大影响,由于它在城市中的布置牵涉面广,影响要素复杂,在停止城市用地规划时必需留意。工业用地能贷款吗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工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带动原有城市的发展,使得许多传统城镇进入现代城市的行列,如上海的安亭镇,由于大众汽车厂
    2023-07-07
    94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怎么明确注意留置权的问题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一、疫情期间的合同履行应注意哪些问题疫情期间的合同履行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于卖方,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或按时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沟通,列出当前疫情影响造成的履行困难,暂定后续正常履行时间,确认买方知情。如果双方就终止合同达成协议,还应计算交付货物的工作成本,并在买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后续费用;对于买方,如果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问题,应及时考虑是否会影响后续合同的履行,及时沟通,明确可能的违约责任,并在此基础上与卖方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卖方出售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买受人应当承担损坏、损失的风险。因此,如果货物在运
    2023-06-20
    281人看过
  • 仓库合同有留置权吗
    1、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未经约定期限收到仓储经营者合理的提货通知的,存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此外,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保管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而应获得的报酬。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商定。如果存款人履行义务,存款人不支付存款费用,留置权的基本前提是实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寄存人不得以保管人负责返还保管物为由对保管人行使留置权。第二,什么是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货物,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寄存人。交付保管的货物是仓储货物,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是双方约定一方保管另一方交付的货物,另一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储存货物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另一方称为寄存人
    2023-05-08
    425人看过
  • 留置权在仓储合同中的意义及注意事项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有:1、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仓储物品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存货人未支付保管费的,立即实现留置权的基本前提;3、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等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保管人行使留置权。法律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因加工发生的,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
    2023-07-12
    180人看过
  • 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仓单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权明确;(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申请资料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2、仓储合同副本
    2023-02-22
    323人看过
  • 法律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因加工发生的,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第三百九十五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事由终止合同时,保管人应当将仓储物原物返还给存货人或者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保管人不得无故扣押货物,
    2023-06-15
    176人看过
  •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候协商确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或法规有明确规
    2023-06-01
    344人看过
  • 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
    一、仓储合同对仓储物的要求仓储合同对仓储物可以有如下要求:1.仓储物是否违法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3.合同中要注意明确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4.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二、仓储合同的特点仓储合同有如下特点: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三、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仓储合同
    2023-06-07
    460人看过
  • 个人能签仓储合同吗
    个人能签仓储合同,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4)入库、出库手续;(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7)储存的时间;(8)仓储费的支付;(9)货物的包装要求;(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12)违约责任;(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一、仓储合同的违约情形有哪些(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
    2023-03-21
    356人看过
  • 生产企业是否能签订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法律咨询:生产企业可以签订仓储合同吗?律师解答:不可以,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依法应确定为无效。相关法律知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
    2023-06-14
    427人看过
  • 行纪合同要怎么样行使留置权
    一、行纪合同要怎么样行使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
    2024-01-16
    409人看过
  • 仓储合同模板
    法定代表人
    甲方:______住所:______乙方:______住所:______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1.储存物资表┏━━━━━━━━┯━━━┯━━━┯━━━┯━━━━┯━━━━┯━━━┓┃品名│规格│单价│数量│交货日期│储存仓库│附注┃┠────────┼───┼───┼───┼────┼────┼───┨┃││││││┃┠────────┼───┼───┼───┼────┼────┼───┨┃││││││┃┠────────┼───┼───┼───┼────┼────┼───┨┃││││││┃┠────────┼───┼───┼───┼────┼────┼───┨┃││││││┃┗━━━━━━━━┷━━━┷━━━┷━━━┷━━━━┷━━━━┷━━━┛2.储存期间:______3.储存场所:______4.仓储物保险:______5.双方权利义务:______6.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2023-06-09
    429人看过
  • 仓储服务合同
    法定代表人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仓管人(乙方):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1.仓库租金计算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
    2023-04-23
    5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当事人行使留置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6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存货人不得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
    • 仓储合同是不是留置担保?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2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在未约定期限而收到仓库营业人合理的货物出库的通知时,存货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的提取。并且,存货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费又称仓储费,是指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所应取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地点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保管人尽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成就。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存货人未按照合
    • 仓储合同中的约定注意事项,有留置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21
      仓储合同有留置权,仓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仓储合同。根据中国法律,留置权适用于以下情况: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合同;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装合同;3。留置权可适用于仓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存储人交付的仓储物,存储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注意事项是哪些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其中存储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对方当事人称为存货人,被存储的物品称为存储物,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称为仓储费。 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满
    • 仓储合同的仓单能不能质押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1、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2、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