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在什么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9 00:20:46 462 人看过

票据权利在以下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和丧失的区别在哪
    一、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和丧失的区别在哪?票据权利消灭,主要是票据权利时效经过而导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票据权利丧失,主要是持票人因遗失票据等原因导致的票据票面权利丧失。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第一、原因不同。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时效经过而导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是持票人因遗失票据等原因导致的票据票面权利丧失。第二、救济方式不同。票据权利消灭后民事权利义务可能还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等权利救济,而票据权利丧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救济权利。第三、后果不同。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义务永远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后票据权利义务尚存在,票据权利恢复后,任然可以主张票据权利。银行汇票的时效经过,票据关系消灭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付款人银行不需要向持票人付款,但如果民事权利义务未消灭且民事权利未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享受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民事义务
    2023-06-06
    185人看过
  • 质权因什么情况而消灭
    一、质权因什么情况而消灭动产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即可因物权和担保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消灭,又可因特有的消灭原因而消灭。动产质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种:(一)被担保债权的消灭动产质权为担保债权而存在,与所担保债权共命运。债权消灭的,质权消灭。担保债权可因清偿、混同、抵销、债务更新原因等消灭,故上述原因也可导致动产质权的消灭。(二)质权的抛弃及质物的任意返还质权为质权人的财产权利,质权人有权抛弃质权。在质权人绝对抛弃其质权时,质权当然因抛弃而消灭。质权人任意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或者质物所有人的,质权消灭。动产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存在和存续要件的,并且质权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设定。只要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或者质物所有人,不论其返还的目的如何,质权均消灭。出质人或质物所有人占有质物的,推定质权人已向其返还质物。(三)质物占有的丧失质物占有的丧失,从广义上说,包括质物的任意返还,这里仅指质权人因
    2023-05-06
    377人看过
  • 票据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票据到期日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票据权利在此期间内不行使便消灭。如:A签发一张6个月到期的汇票给B,由C付款,C承兑后,B或B的后手在票据到期后又过了两年没有行使票据权利,这时票据权利就不存在了。(二)对支票出票人行使权利的期间,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票据权利便消灭。(三)对前手追索权的行使期间,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如不行使,则票据权利消灭。(四)对前手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间,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这里的持票实际上是背书人,在背书人被他人追索或自己主动履行债务后,背书人就取得了再追索权,由于再追索权的行使可能涉及众多背书人,再追索行使期间短于追索行使期间。一、国内商业汇票贴现是否有追索权1.商业汇票贴现后,如果持票人请付款,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
    2023-06-22
    497人看过
  • 票据权利有什么特征,权利如何行使
    一、票据权利有什么特征票据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它除了具备民事权利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由于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由此产生的票据权利就成为比一般民事债权效力更强的一种权利,即证券性权利。这种权利一经产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合二为一,只有占有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2、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由于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的不可分割性,不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所有人同时占有同一票据,也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票据权利。3、票据权利是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债权。一般的债权只有一次性的权利,而票据权利则为二次性权利,即权利人可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又可在付款请求权受挫时行使追索权。4、票据权利是特种金钱债权,其标的以票面金额的给付为限。5、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持票人以票据文义或票据法规证明自己为票据权利人的,票据债务人需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6、票据权
    2023-06-06
    384人看过
  • 票据权利的消灭发生的情形有哪些
    票据权利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就会消灭。例如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一、票据权利的特征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由于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由此产生的票据权利就成为比一般民事债权效力更强的一种权利,即证券性权利。这种权利一经产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合二为一,只有占有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2、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由于票据权利与
    2023-03-17
    426人看过
  •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到底是多长时间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
    2023-07-21
    52人看过
  • 商标权的权利内容和权利消灭
    1、权利期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续展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效力未定)。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3、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4、禁止权,范围大于专用权,因为包含相似的情形。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使用: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023-06-07
    247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过期怎么办
    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追索权的时效问题票据追索权时效,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前者指的是《票据法》第65条的内容,持票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进行追索,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上述“规定期限”按照理解应是指《票据法》第17条规定的行使权利期限,分为三种: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如果是票据债务人
    2023-04-21
    137人看过
  • 撤销权的消灭和行使
    法律综合知识
    一、撤销权的消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2、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
    2024-01-18
    322人看过
  • 怎么行使票据权利的抗辩权
    一、票据抗辩权的特征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二、怎么行使票据权利的抗辩权1、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2、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
    2023-03-07
    242人看过
  • 动产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后为什么抵押权消灭而留置权不消灭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这里所指的抵押权,应包括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和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并不要求留置权人对被留置物上是否已设定抵押权进行考察,即不以留置权人出于已知,恶意为否定留置权优先效力的条件。因此,我们认为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并不以其善意为必要。因此,在此认为本条所规定第三人原则上为善意第三人,但不能排斥存在例外情形。并且本条所指善意第三人取得标的物的权利并非只能基于善意取得方可阻碍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对其产生对抗力。留置权行使的条件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
    2023-08-17
    357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是否可在时效消灭前行使?
    适合消除时效。虽然物权请求权本质上应该属于债权,但基于其发生基础,设定目的与物权密切相关,与一般债权有着特别重大的区别,特别是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发生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具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效力,而物权请求权不适用于普通债权的消灭时效,因此理论上应视为一种独立于债权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符合其立法目的与法理法律有其阶级性,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世界各国基本都规定了诉讼时效(消灭时效)制度,其立法目的不外乎以下几点:1、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推动财产流转,充分发挥财产效率,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2、限制民事权利的随意性,行使维护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诉讼时效制度的基本法理笔者理解也为二点:1、任何一项民事权利都应当受到限制,不能滥用。2、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能让权利人与相对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笔者认为在决定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时,应以实现立法目的,符合法理
    2023-07-07
    335人看过
  • 持票人的民事权利会消灭吗
    一、持票人的民事权利会消灭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当提示付款的2年内未提示付款,票据权利消灭,但仍然可以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因此,当票据权利消灭,在票据权利消灭3年内未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消灭。二、持票人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一)因发行而取得票据为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设立是基于出票人的发票行为,出票人作成票据证券,将其交付给收款人而完成其发票行为时,票据持票人取得票据,其实质是取得了持票人权利。(二)因背书转让而取得持票人从出票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合法所有权人手中,经过背书受让票据,
    2023-06-15
    403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与消灭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二、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解除权由解除权人单方面行使,只要通知对方,就可以导致合同关系的消灭,因此它的存在与权利相对人的利益关系甚大。如果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长期享有解除权,而不行使,会使当事人双方因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损害交易秩序,也损害权利相对人的利益。这就需要对该权利加以控制或限制。我国民法典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11
    2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票据权利消灭在哪些期限内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14
      票据权利在以下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哪种情况下不行使而消灭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1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票据权利消灭时效为多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8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
    • 票据权利消灭最多多长时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2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
    • 撤销权消灭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撤销权消灭时间要多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哪些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在行为撤销前,该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一种财产状况和交易秩序,但是撤销权又使之处于一种随时有可能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