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与地役权的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5:19 320 人看过

一、相邻权与地役权的不同

1、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而设立的。

2、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3、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4、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5、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二、地役权的性质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三、地役权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但是,有的国家允许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地役权。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

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房屋等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主要是指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等。再次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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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4日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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