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失业补助金附加的附件要求,包括身份证的正反面以及银行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的图片。在失业补助金申请的业务办理模块下,用户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以及银行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图片,上传成功后可以点击上报。
失业补助金附加的附件包括身份证的正反面以及银行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的图片。在业务办理模块下的失业补助金申请,获取申请列表,点击附件或附件新,上传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图片上传成功后,可以点击上报。
失 业 保 险 申 请 需 要 上 传 哪 些 附 件 ?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申请需要提供一系列附件。这些附件包括:
1. 身份证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失业登记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失业登记证明,证明其失业状态和时间。
3. 求职记录:失业人员需要提供求职记录,证明其寻找就业的时间和经历。
4. 非农户籍证明:失业人员需要提供非农户籍证明,证明其非农户籍身份。
5. 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失业人员身份证的复印件。
6. 照片:失业人员需要提交一寸近照1张,用于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
此外,用人单位在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时,还需提供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职工工资发放记录等附件。
若失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上述附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补正。在补正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附加的附件包括身份证的正反面以及银行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的图片。在失业补助金申请业务办理模块下,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以及银行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图片。这些附件包括身份证件、失业登记证明、求职记录、非农户籍证明、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职工工资发放记录等附件。若失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上述附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补正。在补正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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