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有没有工资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50:44 178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有正常工作(说明劳动关系存在,有正常工作),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上班,没有向用人单位请假,或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有关,一般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但是,如果员工因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诉讼请求,最终员工请求得到支持,公司应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按照员工的正常工作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的工资。比如怀孕的员工被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获得支持,仲裁期间的工资需要支付。若员工没有提起这方面的请求,只是要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则就不可以再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有两个仲裁诉讼请求。一是选择要求企业撤销这一非法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在仲裁期间支付正常工作工资;二是选择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两种选择只能是两种选择,无论如何,都以最终仲裁或法院判决为准。综上所述,仲裁期间是否支付员工工资取决于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二是看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者都是,毫无疑问要支付工资;如果仲裁期间没有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企业单方面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在的,取决于员工的个人需求。如果需要恢复劳动关系,仲裁期间有工资;没有这个要求,想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者赔偿,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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