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如何判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34:54 186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如何判断

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或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从而确认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也应适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二、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电子商务诉讼中如何举证
    电子商务诉讼中电子证据举证责任的分配有关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国内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此存在很大的争议。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举证责任能否转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全部还是部分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笔者认为,造成这种争议主要源于对举证责任制度及概念的不同理解。目前理论界主导观点认为举证责任是由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同时指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其中,电子证据是以其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来反映案件情况的,电子证据通常以其代表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某一问题,必需输出打印在纸上形成计算机打印材料之类的书面材料后,才能为人们所感知与运用。笔者认为这是举证责任即为证明责任,是指诉讼一方当事人在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的败诉危险的负担,法院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裁判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
    2023-06-12
    289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不足时,如何判断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可以立案。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而并不是当事人是否有证据,但没办法胜诉,甚至有可能被指证为诬陷,所以,一定要取得确凿证据在起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不足败诉怎么写上诉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工作单位: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7-07
    289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中的电子证据有何效力
    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使其效力大打折扣,因容易被删除、篡改更使保存原始的电子证据增加了难度,不过,现有的技术也可以通过查找痕迹、分析认定等手段加强电子证据的效力。法院可以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的情况:(一)当事人申请法院到场调取,或者申请公证处监督调取电子数据并做成公证书,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该证据的效力。(二)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也促成了法庭现场演示电子证据的可行。就电子邮件来说,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登录服务器,展开相关邮件,法庭进行确认和核实,在排除其他疑点,并有证据证明邮箱的用户于本案当事人所要证明之用户为同一人时,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证据的效力。(三)对于双方当事人对电子证据都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其证据的效力。诉讼离婚中电子证据如何应用(一)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要求通过情况下,离婚案件在只有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
    2023-04-29
    3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是如何的
    电子证据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概念迄今为止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可以说是众说纷纭。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一切证据。电子证据应是以数据电子形式、或借助数据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用作诉讼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法官在进行审查判断时,首先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再对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其证明力的大小。电子证据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同样要遵循这个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应针对其特质进行审查判断,以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根据证据资格的“三性”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应分别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一)、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在具体的民事实践审判中,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的审查判断
    2023-06-13
    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如何判断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之间和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所发生的碰撞的利益是纯粹的个人私利。由于私利根本不影响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个人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利益进行处分。可以主张利益,也可以放弃利益。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当中特有的原则。而所存在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所解决的是个人利益的问题,而不是公共利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
    2023-07-15
    25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及其认证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属性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证明案件及事实的证据。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电子证据主要有手机短信、电子邮件Email、网上聊天等形式。电子证据的承载介质是包括硬盘、移动硬盘、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在内的计算机、手机等,毫无疑问它具有一般证据所具有的客观存在性。然而其作为伴随计算机、手机等犯罪一同进入理论研究视线的新事物,必然存在以往各种犯罪证据所不具备的特殊属性。(一)高科技性“电子证据”其实质上只是一堆按编码规则处理成的“0”和“1”,是通过看不见摸不着的计算机语言记载的,具有无形性。而且丝毫不会受到感情、经验等多种主观因素的影响。其记录的内容不但肉眼看不到,而且凭人的思维也很难解读,只有在经过一系列的处理程序后通过屏幕显示或打印机打印后才能为人识别。一般来讲计算机犯罪的实施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基本甚至专家级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与之相应的即是电
    2023-02-23
    136人看过
  • 如何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律师补充: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
    2023-05-06
    2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与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认定规则解决的是何种电子证据能够进入诉讼程序和其他证明活动中,何种电子证据应被排除在诉讼程序或其他证明活动之外的问题。主要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一、电子证据的客观性的认定1、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具体地说,产生电子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当正常运行和工作,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在进行正常业务中形成且在业务完成或稍后即输入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存在疑点的电子证据和电子证据中比较专业的问题可以通过鉴定的
    2023-06-03
    223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如何判断
    一、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如何判断离婚诉讼中判定孩子抚养权的方式: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一般由母亲享有。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诉讼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
    2023-08-22
    274人看过
  •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处理伪造证据案件
    一、如何在民事诉讼中处理伪造证据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做伪证,对于当事人来说侵犯的是当事人的诉权。对于侵犯诉权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属于不可诉,只能向法院反映,按照扰乱诉讼秩序,依据程序法规定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会面临的后果:1.对伪造证据的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2.如果构成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民事诉讼伪造证据可以报警吗如果是在事后(即法院判决后或执行完毕后)发现对方伪造证据,并
    2023-10-22
    80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认定 刑事诉讼
    电子证据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处置的一种证据。电子证据的主要形式有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四种:1、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等通信信息;3、网络用户的各种注册、身份信息;4、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用电子设备记录的证人证言等不属于电子证据。一、离婚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吗离婚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已经逐渐得到了认可。在离婚案件中,短信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2、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但在实际诉讼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因为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3、msn、qq聊天记录。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4、录音录像。在离婚案
    2023-03-06
    416人看过
  • 起诉处理民事纠纷如何举证民事诉讼证据
    一、起诉处理民事纠纷如何举证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二、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
    2024-01-25
    86人看过
  • 民事裁判中如何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
    一、民事裁判中如何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民事裁判中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的方式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后认定。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二、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是什么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是:1.证据裁判原则。当事人和法官应当根据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2.不告不理原则。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3.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民事裁判会影响刑事责任吗民事裁判不影响刑事责任。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不同性质的案件,法院对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后,并
    2023-08-02
    198人看过
  • 述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含义及特征我们所说的刑事诉讼证据它实际包含着两方面含义:一是证据方法,二是证据资料。所谓证据方法,是指含有据以认定事实资料的场所、物品或者人;所谓证据资料,是指对证据方法进行调查可以获得的内容。前者是证据的外部形态,后者是证据的实质内容。比如证人证言,提供证言的证人便是证据方法,而证人所陈述内容则是证据资料。同理,作为证据的物品便是证据方法,通过对物品的检验而所得知的该物品的性质、形状及其变化,则是证据资料。可见,证据总是证据方法的形式与证据资料的内容相统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作出明文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而,理论界一般对证据定义为能够证
    2023-03-16
    265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在民事审判中如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6
      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1、提供证据的证人与违纪人员之间的关系。分析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或其它不良动机,及由此导致的提供虚假证据的可能性。 2、提供证据的证人自身的自然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认识事物的水平等,鉴别所提供证据的可靠性。
    • 电子证据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9
      电子证据是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的。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电子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及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现差错,故应当将电子证据划归间接证据。
    • 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如何准备证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代位权之诉是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需要准备的证据是证明: 1.有
    • 证据不足的民事诉讼如何判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1
      民事证据不足的,会驳回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说明: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不足的,由持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如何使用电子行政诉讼证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9
      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也称为有效性或法律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通过法律手机和验证。只有当整个证据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要求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提单规则)排除非法电子证据的规则。一、通过窃录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二、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情节严重的一般不予采纳;三、通过非核实程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网络进入许可证制度);四、通过非法软件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