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14:40 298 人看过

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xx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___府征房〔201___〕___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xx人民政府因______的需要决定征收xx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xx项目。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具体如下:

(说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填写)

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红线范围确定(详见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补偿工作由xx政府负责,由xx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xx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至xx年xx月xx日止,持房地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与xx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签约期限届满,若被征收人与xx房屋征收办公室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xx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本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以上本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中,征收补偿方式应当采取房屋产权调换

六、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相关资料可以向xx房屋征收办公室或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房屋征收部门地址:征收实施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1.规划意见及用地范围附图复印件

2.征收补偿方案

______人民政府

年月日

国有土地上产权不明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是什么

2011年6月,某市启动了城铁建设项目,鼓楼东大街被列入征收范围,经调查确认该大街43号房屋产权登记于1970年,产权人为郭先生,待房屋征收相关部门与郭先生核实时,郭先生透露该房屋已于90年代卖给金先生,后期听说买受人金先生举家迁居国外,也未完成过户手续。根据郭先生提供的买卖合同中金先生的个人情况,查到其户口已注销,注销原因为变更国籍,且目前联络方式不明。

鉴于该房屋产权情况不明,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法律分析

城市产权不明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不能确定产权人的房屋,例如产权未登记且不能确定具体权利人的情形,一般在地方性拆迁管理办法中会具体明确产权不明房屋的具体类型,例如《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就规定了三种具体情形:

(一)产权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由于历史变革等原因,有些房屋的产权不够清晰,产权人无法确定或者是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并实施之后,针对此种情况该条例明确规定,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作出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告。其中重点关注两个问题:其一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政府职能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都是违法的;其二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要依法经过公告、送达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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