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北部城区项目准入原则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9:33 282 人看过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北部城区(以下简称北部城区)已经成为开发建设投资的热点,以市政基础设施为先导的开发建设热潮已经掀起。为了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按规划要求把北部城区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人居环境优美、交通发达、经济繁荣的现代化都市的标志性城区,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及北部城区功能定位的要求,现就严格执行北部城区项目准入原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市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1998年10月已正式对外发布的《重庆市北部城区项目准入目录》所阐明的项目准入原则。

二、根据当前北部城区开发建设的具体情况,鼓励以下主要项目优先进入北部城区:

(一)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环保技术等高新科技产业项目;

(二)银行、保险、租赁以及大型商贸、服务项目;

(三)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重点科技、文化、教育、卫生项目;

(四)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无公害的生产项目或出口产品加工项目;

(五)符合规划要求的重点行政办公设施项目。

三、正确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北部城区

(一)继续准入符合规划要求的成片旧城改造项目(含单位红线内的自建项目)、公共建筑和重要标志性建筑,在补偿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拆迁还建房项目。

(二)对于娱乐性项目、高档住宅和别墅式住宅等项目按规划要求准入,并通过拍卖竞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入北部城区。对于一般性和非竞争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定点等手续。

四、限制一般加工工业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及国家禁止的其他项目进入北部城区。

五、北部城区项目准入的必要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凡进入北部城区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市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报送项目准入申请书;

(二)经市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批准同意项目准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能按规定到市、区计划管理部门办理立项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6-7【实施日期】2005-6-7【发布单位】【文号】穗府[2005]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如下:一、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南沙区、萝岗区。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天河区的登峰街道、天河南街道的杨箕居委会和中山一居委会、沙东街道濂泉路以西、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广源东路以北的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越秀区人民政府驻越华路。三、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四、将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横沥镇、黄阁镇,灵山镇的庙南村、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东涌镇的庆盛村、沙公堡村、石排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南沙区管辖。南沙区人民政府驻黄阁镇凤凰大道。五、将白云区的萝岗街道,钟落潭镇的九佛、穗北2个居委会和红卫、风尾、埔心、蟹庄、枫下、佛朗、燕塘、莲塘、山龙、重
    2023-04-22
    44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办关于1997年市城管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办《关于1997年全市城管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办关于1997年市城管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请示市政府:为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现就我市1997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请示如下:一、目标控制脏、乱回潮,巩固卫生城市成果,着力解决城区(镇)交通堵塞、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乱抛垃圾、施工扰民、环境卫生、非交通占道、流动人口等问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的整体素质。二、任务(一)加强城区(镇)交通管理,禁止人车混流,缓解交通堵塞状况。(二)加强规划管理,拆除违法建筑。(三)加强非交通占道管理,坚决控制主干道、繁华地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知建、乱
    2023-04-22
    88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西城天街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复
    市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九龙坡区西城天街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的请示》(渝规文[2005]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九龙坡区西城天街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同时中止执行渝府[2003]208号文件。二、西城天街项目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杨家坪商业步行街内,即《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心步行街城市设计》中的“C地块”。西临珠江路,东北临旱桥,西北邻轻轨,南临团结路。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商业、办公、住宅、酒店为主,以配套设施为辅。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为285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5977.7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92235.6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1684.41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8945.9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30622.67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2489.08平方米;容积率8.95,建筑密度60%,绿地率9.93%,停车位955个(其中地上1
    2023-04-22
    251人看过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江北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试行)》已于2003年8月6日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重庆市江北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推动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重庆市实施办法》、《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实施细则》、《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均应按本办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三条各单位都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差额人数缴
    2023-06-09
    217人看过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北碚府发[2006]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促进我区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经2006年10月31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北碚区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范管理和指导,引导农家乐不断提升接待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家乐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和《重庆市星级农家乐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利用庭院、果园、花圃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资源,为游客提供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观光、娱乐、劳动、住宿、饮食等服务的经营实体。第三第本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农家乐旅游服务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应当遵守
    2023-06-07
    70人看过
  •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土管、环保、统计、安监、银监等部门成立了新开工项目检查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中发(2006)14号)和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清理新开工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7号)精神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对全市各县(市、区)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通过清理,发现有的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备就开工建设;有的项目上报完成投资数不实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已进行了处理,但还有一些处理不够到位。为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新开工建设项
    2023-04-22
    9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
    为深化“五管齐下”净空工程成果,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确保2005年主城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控制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工业粉(烟)尘、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废气污染的力度并建设基本无煤区(以下统称尘污染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尘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一)渝中区:七星岗街道、较场口街道、解放碑街道、朝天门街道、望龙门街道、南纪门街道、菜园坝街道、两路口街道、王家坡街道、上清寺街道、大溪沟街道、大坪街道、化龙桥街道;(二)大渡口区: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八桥镇、建胜镇、跳蹬镇;(三)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华新街街道、大石坝街道、五里店街道、石马河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唐家沱街道、郭家沱街道;(四)南
    2023-04-24
    357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的通知/及标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为了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若干费额标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24日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现将调整后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二、费用种类及其标准:(一)房屋拆迁管理费。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收;2、收费单位:由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拆迁人收取;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其法定职责,不再另行收费(包括各种证照、表报、公告等工本费用)。(二)委托代办拆迁服务费1、费额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计收;2、
    2023-04-22
    12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的全部行政区域。重庆特大城市即为都市发达经济圈,简称“都市圈”。该区域用地面积为5472.82平方公里,2001年末总人口543.42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993人。二、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简称主城)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重庆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的全部行政区域;渝北区的
    2023-04-22
    183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48项建设项目收费全部取消,同时废止教育设施配套费、施工企业使用临时工调配费、自来水立表费。二、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可根据国家和本通知的规定,将本地区名称相同或不同但性质相同的收费项目一并取消。三、凡国家和市政府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收费。各收费单位应主动到当地物价部门注销收费许可证。对以任何理由顶着不办者,各级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的责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越
    2023-06-10
    34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无路灯区域路灯建设的通知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3年以来,市政府将主城区无路灯区域(以下简称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纳入民心工程,通过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在无灯区域共安装路灯9000余盏,较好地解决了市民夜间出行难的问题。目前,我市主城区还有不少路段和背街小巷没有路灯,一些新建道路也未配套建设路灯,这给市民夜间出行带来不便。为切实解决无灯区域照明问题,必须继续加大路灯建设力度,在今年内完成无灯区域安装路灯12900盏的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无灯区域路灯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城各区政府要把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区具体情况,制定路灯建设实施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在今年内完成辖区内无灯区域路灯建设任务,并落实专门队伍对路灯进行维护与管理。二、市市政委要加强对无灯区域路灯建设的组织、督促和检查。认真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认真组织对路灯建设方案
    2023-06-10
    79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实行联合会审的通知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正常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实行联合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按现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审批权限实行公级会审。凡开发公司按级向市、区(市)县有关部门申请开发项目转让的,由市、区(市)县开发办牵头,会同市、区(市)县计委、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会审,取得一致意见并切实落实有关责任后,方可办理有关转让手续。二、凡未经联合会审,非法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查处,予以纠正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二年三月十二日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1999年,为完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规定》。现管道燃气一期主体工程已经于2000年年底竣工投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管道燃气的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管道燃气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一、管道燃气的配套建设(一)城市管道燃气规划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燃气管线设施规划作为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详细规划中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必备内容。(二)新建、改
    2023-04-22
    402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