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居住权可否遗赠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订立遗赠协议时,可以在遗赠协议中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受遗赠接受财产有没有期限限制
实际中,受遗赠人接受财产时会受以下的时间限制:
1、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受遗赠人到期未做表示的,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时会有时间限制,不想接受,放弃继承也要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是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如果逾期未有表示的,又将视为接受继承。
因为受遗赠人可能是跟遗赠人无法定继承关系,一旦接受继承,可能会受到法定继承人阻碍。所以,在接受遗赠时要注意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2、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因此,遗赠人接受遗产过程中遭到他人侵害的,即可以及时行使以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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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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