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房地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除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能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有机肥产品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4、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5、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6、避孕药品和用具;
7、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8、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9、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10、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11、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12、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13、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4、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16、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7、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和矫形器;
18、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9、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纳税人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和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包括烧结普通砖以外的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棉和岩棉);
20、规定的污水处理劳务;
21、血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2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外;
24、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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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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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27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房地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除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能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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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9财税〔2013〕52号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这是暂时的免征,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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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8财税〔2013〕52号发文日期:2013年07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这是暂时的免征,属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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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1我国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