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9:30:31 150 人看过

一、审批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江北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1)申请书;

(2)可研报告;

(3)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6)厂房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预约书或房产证明);

(7)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8)投资者资信证明;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环保证明;(12)授权书。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申请书;

(2)合同、章程及附件;

(3)技术转让(引进)合同;

(4)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5)厂房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预约书或房产证明);

(6)投资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7)投资者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9)环保证明;

(10)授权书;

(11)可研报告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

(12)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变更项目:增资: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投资各方增资或增资转股协议;

(4)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税务部门或外汇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8)中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9)批准证书原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变更: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批准证书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股东签字认可的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7)受让方营业执照;

(8)受让方资信证明;

(9)验资报告;

(10)审计报告;

(11)受让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董事简历、身份证明;

(12)继承等情况的股权变更需查验的文件。变更、增加经营范围: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验资报告;

(4)审计报告;

(5)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新合同、章程或修改的合同、章程;

(8)许可证、配额需有商务部批复。

变更企业名称: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合同、章程或修改的合同、章程;

(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批准证书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期限: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或修改的合同、章程;

(4)验资报告;

(5)审计报告;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租赁协议。

变更法定注册地址: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和新租赁协议;

(4)本年度审计报告;

(5)批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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