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自古以来即为占有和交付——标的物占有的现实移转,罗马法如此,日耳曼法也概莫能外。近代以来,登记制度虽然被较为普遍地采用,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而且动产物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通性上,如均须以登记为公示,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近代交易频繁,动产物权若也采登记,将不胜烦累,不符交易迅速的需求。有鉴于此,动产物权变动便不得不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一般而言,占有公示的物权类型,应视占有人的意思而定,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者,其公示的物权为所有权,以行使他物权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者,其公示的物权类型为他物权。
交付是依法律行为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不独包括现实交付,也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占有与交付具有密切的关系,占有是交付的前提,亦是交付的结果,表现着物权的现实状态即静止状态,形成所谓“占有之所在即为动产物权之所在”。交付则表现为占有动态的移转,体现着占有关系的变化。因此,占有和交付二者相辅相成,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来表现动产物权关系。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以占有和交付为原则,但对于以船舶、民用航空器和机动车辆等特殊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变动,则采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并非这些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只是不经登记,物权变动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如我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向船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我国《民用航空法》亦有类似规定。特殊动产采登记对抗主义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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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的对称。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如动产质权、留置权等,所有权在其客体为动产时,亦属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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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示物权交付何时变动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9指示交付何时物权变动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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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为什么要公示?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6物权公示原则所具有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其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即将纳入公示的物权作为正确权利的假定。如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为正确的权利人,以动产占有人作为正确的权利人等。物权公示原则的权利正确性推定是一种法律推定,即“法律从已知事实推论未知事实所得出的结果。”法律推定实质仍是一种法律上的假定,虽然这种“假定”的性质本身就表明了它在某种程度上的盖然性和不绝对可靠性,但其所具有的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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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交付的方法能有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6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 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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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公示方法有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21物权的公示方法有: 1、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占有”表示。2、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必须依据法定方法的进行公示,物权公示针对所有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