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离职退股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6:14:59 301 人看过

会计师离开事务所股东资格自然终止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身份的认定一直是审判工作当中的一个难点。实践当中,股东身份多因股东主动转让其全部股权而丧失。那么,在特定情况下,股东身份能否被强行剥夺呢?公司能否通过章程设定强制股东退股呢?

陈某是上海市利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该公司在成立时订立了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该章程规定:陈某的出资数额是3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出资人不在本所专职工作或离开本所半年以上无法执业的,或被除名的,应予退出;出资人退出应由股东会一半以上多数通过;出资人所持股份不得自行转让,其所持股份只能转让给其他出资人,由董事会统一安排。

公司成立后,陈某与会计师事务所订立了聘用合同,作为注册会计师在该所执业,聘用合同到期日是2001年12月31日。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订立新的聘用合同。2002年2月10日,陈某收到了退工通知单。2002年5月9日,会计师事务所召开股东会,对陈某退股事宜作出通过表决。但陈某拒不承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2004年12月3日,会计师事务所向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陈某不再是其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因被告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董事会决定,从2002年起,事务所不再聘用被告,陈某不再在原告处执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陈某应将其所持出资份额转让给董事会统一安排的其他股东,并退出事务所。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离开事务所是否继续享有股东资格的批复》的规定,陈某也不能继续担任出资人。该批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出资人)申请离所,经批准离开事务所后,其股东(出资人)资格即终止,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事务所章程办理股份转让手续。针对事务所的起诉,陈某辩称:自己虽然已经不在事务所工作,但仍然持有该公司股份,因此自己至今仍是原告的合法股东。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依法持有股份即是公司当然的股东,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非确定股东身份的依据;但是在本案中,当被告与原告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时,原告则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否定被告的股东身份。这主要是因为:在法无明确规定时,章程应当作为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内部纠纷的依据。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参与订立的原告公司章程,体现了全体出资人的真实意思,其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全体出资人均有约束力。根据章程的规定,出资人不在本所专职工作或离开本所半年以上无法执业的,应予退出。退出包含了出资人丧失股东身份和将相应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意思。陈某与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到期日是200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陈某不再与事务所续聘,陈某不再在原告公司从事专职工作。之后,事务所根据章程的规定,在2002年5月9日召开了股东会,对被告的退股事宜作出了表决,故从表决通过之日起,被告丧失了其股东的身份。本案的原告是一家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股东具有很强的身份要求,即只有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才有资格成为其股东。公司章程对股东身份以及退出作出特殊的规定,是符合其行业管理需要的,财政部的批复与原告公司章程规定的一致性,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陈某自原告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即2002年5月9日起,不再是原告公司股东。被告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2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是否有效
    现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较大的自治权,可以在不违反《公司法》的精神和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力,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富有个性色彩的自治性规定。像本案公司章程规定“人走股留”“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都是股东行使自治权的表现。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性文件,其效力约束公司、股东、董监高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已经签署章程则对其产生约束力。公司初始章程是公司设立时的必要文件,所有发起股东必须签字确认,该章程需经工商局备案方可产生公示效力。所以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2023-06-12
    63人看过
  • 不设立股东会的公司章程有效吗?
    不设立股东会的公司章程也是有效的。事项不予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及其股东必须遵照执行,不能任意变更;如予变更,也必须遵循修改章程的特别程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以下事项:宗旨;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组织机构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其他事项。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一、变更公司章程的流程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
    2023-06-27
    241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流程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重要文件之一,他记载了公司的组织及活动的一些原则,是公司的宪本,而且公司章程的制定是经过股东一致同意才制定出来的,因此公司章程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情形才可以修改和变更,当然也需要满足一些法定的变更流程。根据流程才能变更。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流程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
    2023-06-09
    75人看过
  • 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章程有效吗?
    1、未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章程是否有效未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章程也有效没有记录的事项不影响整个公司章程的有效性;有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和股东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公司章程如有变更,还必须按照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程序办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任意记载。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目的;姓名和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本的数额和来源;经营范围和方式;组织及其职权;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劳动用工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诉讼程序的终止;其他事项公司的设立程序自公司章程设立之日起至设立登记之日止。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成立是公司成立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应当对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批准或者登记。一个公司没有章程,不能批准,不能注册第二,章程的效力有哪些方面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
    2023-05-07
    25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第三条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第四条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入参股时,应以其投入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
    2023-06-09
    421人看过
  • 新公司成立,股东投资款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占股不符,可以退回吗
    一、新公司成立,股东投资款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占股不符,可以退回吗股东对公司出资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出资是不能退回的。股东要收回投资的,可以通过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23-03-25
    284人看过
  • 公司章程不是股东亲笔签字有效吗
    公司章程不是股东亲笔签字无效。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是无效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都需要股东在其上进行签名和盖章,否则视为章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为1-50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不仅应当载明公司法规定的必要事项,还需要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公司名称
    2023-06-20
    93人看过
  •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根据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托公司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以公司工会法人名誉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组织。第三条持股会会员是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承认持股会章程,并按规定自愿出资的职工。第四条持股会会员出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持股会统一持有和管理。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不承担任何与持股会相关的经济责任。第五条持股会资金不能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第二章持股会的设立第六条设立持股会须具备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职
    2023-06-09
    351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未盖公司公章有效吗
    合同自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股份转让合同没有盖章但有当事人签字的,转让合同成立,如果符合其他要求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股份转让纠纷管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2023-03-03
    382人看过
  • 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条件有效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这些规定有时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有时又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之一是“非故意”,即在不了解《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非故意作出规定;一是“意向”,即股东要求这样的制度安排,希望未来股权转让符合自己的意向。问题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条件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否有效?我国公司法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比《公司法》更为有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通过,甚至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这些规定是否应该有效并得到执行?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应当无效。这种观点成立吗?笔者认为,当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
    2023-05-02
    391人看过
  • 2023两人股份公司章程范本有什么规定
    二人股份制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四条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第五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十条本公
    2023-05-06
    123人看过
  •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吗,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经过提醒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并且公司规章制度属于合法,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职工。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是召开职工大会,由工会指定、提出意见等。一、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吗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辞退的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劳动者严重违反该规章制度尚未被处罚。若劳动者已经违反过该规章制度,则该规章制度必须具有法定可重复处罚性;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一般违反不得行使即时解除权。证明严重违反的举证责任,法定归属于用人单位,而不得简单适用“谁主张谁证”的原则。还应注意,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与工伤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毫无关联。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认定的理由。二、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包括: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3.如果既未召开职工大
    2023-06-05
    38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股东人数有哪些法律规定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一、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不同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如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三)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等等。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是指股东责
    2023-04-04
    166人看过
  •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被免职后应当转让其股份,法院应当承认退市条款的效力-
    2005年10月,江苏省镇江市某化工集团公司管理层和中层干部共同投资成立了投资有限公司,是该化工集团的股东。化工集团分公司经理刘文斌于2005年11月15日以投资公司注册股东谢永超的名义出资14万元,根据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股东在退休前被免去化工集团中层干部职务时,必须将其股权转让给化工集团主营业务人员,五年内的转让价格为出资额加同期同一银行存款利息。2006年8月,化工集团解除了刘文彬的分公司经理职务。化工集团董事长赵玉强当即要求刘文彬将股权转让给自己。但刘文彬拒绝,赵玉强将刘文彬告上法庭。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有限公司具有人与人合作、亲近的特点。为了公司的发展和安全,自然对公司股东有特殊的要求。退市条款的出现满足了这一需要。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法律并不否认退市条款的效力。设立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成为化工集团的投资者,顺利实现化工集团的增资扩股。在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
    2023-05-07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公司有效的离职退股都是能退的,那么公司公司对离职者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0
      公司章程规定离职退股有效。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上市公
    •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离职后的股权回购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2
      公司股东由于原告需要外派除外的其他原因自愿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等原因而离开公司(离开公司之日以公司批准离职之日为准),离职股东所持股份应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由公司进行计价回购,转让或回购的价格为离职股东离开公司的上月月末公司资产负债表所载明的净资产为基础,以离职股东持有出资比例所对应权益的75%计算;股份回购或转让的协议应于股东离职后的15日之内签署,如果由于离职股东本人的原因致使协议没有在规定的1
    • 公司章程所有股东签字吗?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如果是在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本人认为应该是由全体股东或者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 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30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 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入股的公司临近破产公司章程的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有效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公司章程的股东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有效的,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