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年离婚财产的分割标准如下:
1、优先由双方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张某某诉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被告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本代理人在庭前详细阅读、认真分析了案卷材料,并且就本案事实作了全面了解,今天又依法参加了开庭审理,对本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特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2013)甬海民初字第***号案件即本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处理过程中,双方对于涉案财产已作处理,不存在未分割的财产。
(一)庭前双方单位领导主持下达成的备忘录中对本案所涉财产与其他财产一并作概括处理,最终以一定金额的货币方式对李某进行补偿,视为对双方全部财产的处理。
该案庭审中提交的证据5、备忘录一份,证明“1、被告就财产中***万元的份额归原告所有”(庭审笔录第8页)此条即将全部财产折价结算后,最终李某还应分得***万元。这个财产处理,就是概括处理的一种方式,对财产不作分项处理,而是一并处理,在折价结算中考虑并包含了涉案财产。
(二)李某在起诉离婚时,诉讼请求关于财产处理同样是要求将全部财产概括处理,要求张某某一次性向其支付1000000元。
该案李某诉讼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000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庭审笔录第4页)这个诉讼请求即是在双方领导主持并见证下达成的备忘录的基础上,对财产分割部分的诉讼请求,同样是概括处理,对全部财产作折价结算。
(三)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财产分割问题,李某及其代理人对财产提出的处理方案明确表明全部财产均包括在***万内。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对上述情况清楚,只是其起初不想离婚故而对孩子及财产分割问题避而不谈,并非对本案所涉财产及其他全部财产概括处理的情况不知晓。
庭审中李某代理人提出“关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我们举证的材料都是来印证双方在领导均在场的情况下签订的备忘录,关于青岛的房子及永丰路房产按揭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均包括在***万元内。”李某本人提出“所有财产的产权都不要,可以折价补偿;房子给我,我补偿被告”(庭审笔录第12页)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明确提出的及未明确提出的,都作一并处理折价补偿,均包括在***万元内。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均提出“关于孩子和财产问题,因不想离婚,故不想涉及”,其对于双方就财产部分的分割方案非常清楚,知道双方最终的折价结算款项***万元是包括了本案所涉财产,只是起初不想离婚才避而不谈。及至调解时,在开庭审理确定的方案基础上,达成一致。
(四)录音证据1表明张某某清楚并认可青林湾处房产系李某父亲李**赠与给李某个人所有。
2013年2月5日,在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李某及其代理人**、张某某及其代理人***四人就李某与张某某离婚事宜的谈话。本段录音整理的文字系涉及到青林湾房子的问题四人之间的谈话。1小时24分开始,张某某说“如果说你暂时没这个条件,那么儿子就住在这里,没关系。哪怕就一辈子住在这里,都没问题。第二个呢,房子方面,你也不要说你就一定流落街头。青林湾你还有一套房子。”李某说“那是我父母的房子,你搞错了。”张某某回答“对,是你父母的房子。但是也过户给你了。”
谈话中张某某对该处财产的态度很明确,清楚并认可上述财产系李某个人所有。被告李某未获得青林湾房产转让价款,不存在分割问题。李某代父母将青林湾房产转让后,转让款归其父母所有,李某并未实际获得,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青林湾的房产系李某父亲李**为李某个人购得,该房产转让所得价款是李某个人财产,与张某某无关青林湾处的房子就是李某父亲李**买给李某个人的,证人证言如下:1999年张某某购买孝闻花园的房产时,首付缺14万,李**出资14万,是想让女儿李某作为该房产产权共有人。后张某某父母将单位的一套福利房卖掉,将该笔14万元款项作为借款还给了李**。最终,该房产产权登记人为张某某,李某未登记在产权证上。当时李**一家不高兴,就打算为自己女儿李某购买房产。直到2003年,钱凑齐,李**就给李某买了青林湾处的房产。购买该处房产过程中,李某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均是由李**接洽及签订合同。在办理房产证时,李**请求工作单位宁波商业银行及城关镇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与李某之间的父女关系证明,想以此证明拿去房产公司将该处房产直接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房产公司声称李某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不是买受人,因此房产证不能直接做在其名下。房子一直空着,也没有装修和出租,就每年交物业管理费。到2009年,李**已经退休8年时间,继续帮李某交物业费交不来了,再加上李某稍有空闲,因此就去把过户手续办理掉。在办理过户时,李某向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做过了解,赠与方式要公证,手续麻烦且还要多出一笔公证费、花费较多,还是办理转让手续,名为转让实质赠与,相对方便,费用也较低些。因此就以转让的方式把该处房产过户给李某。李**购买该处房产是60多万,当时的市场价约为200万元左右,但是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款为50万,且该笔款项也没有实际支付。
被告代理人称在房产交易中心调取到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载明李**将房屋转让给李某的转让款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因而表明李某实际支付了转让款,并非受赠。本代理人认为,登记申请表所载“文字”并非表示与实际行为一致;要证明付款行为的存在,应当弄清楚付款方式到底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付款凭证、打款记录等等一些因素,本案中并没有该等证据表明李某实际支付了款项。因此,被告代理人所称书证证明效力高于人证的证明效力,没有事实依据。李**是对于该房产来龙去脉唯一清楚了解的案外人,具有出庭作证的事实基础和主体资格,且其证言前后一致、并无矛盾,证言所阐明的事实贴近生活常理、合乎逻辑,因此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探究证人李**在处理青林湾房产的整个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不难看出青林湾的房产实际上就是其出资为李某个人购得,本质就是赠与给李某个人。
抽离本案系争房纷繁复杂的流转过程,从整体上看,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基本事实:本案房产,由李**出资继受取得,直至李某将该房产出让之前,都只有李**对该房产的取得有过出资。理论界认为,确定继受取得的房产的权属人,追根究底应当看出资。因此,不论是该房产如何流转,都与原告张某某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后分割房产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444人看过
-
离婚后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能分割
339人看过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注意哪些?
377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执行,请求财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206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
285人看过
-
分居后,财产分割应遵循哪些标准
292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婚前股权婚后财产分割有哪些标准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1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财产分割标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27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办法是: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
-
2010年离婚财产分割标准,离婚财产分割澳门在线咨询 2021-01-15离婚财产分割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 进行分割的财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间没有关于财产的协议,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的,而且该协议有效,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间没有财产协议的,或是该协议无效,按照法律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遵照《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的
-
离婚后,有哪些财产分割的情形,财产分割怎么处理贵州在线咨询 2021-04-16一、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一般来说,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
-
2022年离婚后要分割的财产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离婚后要分割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