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投资收益的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08:35:32 478 人看过

一方婚前投资,婚后取得收益的,该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如一方婚前享有的股权等除市场作用外还存在人为因素的财产权利,获得的收益应当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购买的债券或储蓄等获得的收益,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投资的股权婚后配送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公司股权,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婚后基于该股权取得公司配送的股份,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配送股份的金额的,则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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