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最主要的方式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电话;是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有代理人的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3、被申请人(你认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要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请求依法赔偿等)。
5、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请书最重要的部分,要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等都实事求是地摆出来)。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杭州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的机关。
5、发生的时间记录完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
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能够成为被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应当是行政机关,而且是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一些经法律、法规授权施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其共同的特点是对外有行政管理职能,监察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尽管也是行政机关,由于其不行使对外的管理职能,不会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2)实施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该行政机关(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实施申请人所指控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实施的行为与复议请求无因果关系,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3)经复议机关确认并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并确定该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为被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多久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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