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提取)
1、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和客户购房合同的备案号;
2、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住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应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造自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2、职工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地产权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房的相关批准文件、支付翻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3、职工大修自住房:大修房《房地产权证》;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维修证》,影像资料,房屋大修预算表,并要现场查看(房屋大修,指平房、顶楼,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拆迁安置自住房(一次性提取)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部分县可用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二手自住房(一次性提取)
1、已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租金不超过1500元月)
1、房地产管理局出具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租金的税务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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