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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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民立字[2003]1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你京高发(2003)160号《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上同意贵院的第一意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只适用于当事人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分割财产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曾要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出资的煤厂。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为该请求涉及离婚判决书中未分割的外人财产。离婚案判决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煤厂,煤厂案外人的财产已由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确定。因此,应当认为本案属于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分割财产的案件,诉讼费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取,而不应当起诉按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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