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的商标侵权问题分析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9 08:42:37 270 人看过

一、案例再现

**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规定规定:有本法规定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规定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规定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口活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规定规定:

(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规定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3、为避免卷入侵权纠纷,企业与委托方应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委托方指定的商标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权时,应由委托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加工方无关,由此给加工方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赔偿

4、企业卷入侵权纠纷时,冷静应对根据合同及相关法规,判断哪方应负侵权责任。在遇到对方推卸责任时,不卑不亢据理相争,不给对方可乘之机。

5、打造自己的品牌。企业要想真正掌握贸易中的主动权,必须积极打造自己的品牌。另外企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的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商标注册,防止被他人抢注,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提供出有价值的线索和自己的合法要求。要经常查阅《商标公告》,发现他人申请的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及时依照法律提出异议,防止自己的商标被别人仿冒,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我国工伤赔偿标准相关问题研究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费用参照当地规定标准;3、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具体费用参照规定标准;4、停工留薪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地相关规定;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缴费工资。7、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2023-07-15
    208人看过
  •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对“家家”商标侵权纠纷案的思考
    原告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传统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家家”商标,使用商品为酒(饮料)。商标局于2001年2月21日依法核准该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0日止。原告于2002年8月2日向山西省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同类产品白酒上使用“家家酒”作为其商品名称,在山西各地及其它省市广泛销售,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家家酒”,并赔偿侵权期间的全部利润约2000万元。被告**公司辩称,其在先使用“家家”标记,不构成侵权。原告注册“家家”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公司在原告起诉的同时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老传统公司不正当注册的“家家”酒商标。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虽然于1999年9月生产“家家
    2023-06-01
    241人看过
  • 外国商标在中国的保护问题探究
    外国的商标在中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注册保护是有地域性的,在哪个国家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受法律保护。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但是在国内不受法律的保护。国外的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同样要求进行商标注册,获取商标专用权,否则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如何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不适用这个规定;至于那些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已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则明显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07-03
    172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的寄售、拍卖、招标、对销与加工贸易
    寄售(Consignment)寄售是指出口人(又称寄售人Consignor)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同货主结算货款。寄售同一般的出口销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寄售人同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2.寄售是由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寄售地,然后再寻找买主,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3.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拍卖(Action)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贸易中通过拍卖成交的商品通常是品质难以标准化、或难以久存、或按传统习惯以拍卖出售的商品,如裘皮、茶叶、烟草、羊毛、木材、水果以及古玩和艺术品等。(一)拍卖的出价方式拍卖的出价方法有三
    2023-06-09
    151人看过
  • 我国对加工装配贸易的管理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一种劳务贸易,有关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方和承接方。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主要内容如下。A.合同报批对外加工装配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部门、或由它们授权的机关审批。报批时应填写加工装配贸易申报表一式四份,井附合同副本。B.海关登记备案自合同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海关提交批准文件和合同副本,如有必要,应随附料、件和设备清单。经审核后,由海关核发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其进出口货物凭登记手册办理报关手续。对没有办理登记注册的单位,其进出口货物,海关不于放行。C.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料件、设备和成品进出口时,有关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一式四份和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以及登记手册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经查验认可后放行。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属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成品出
    2023-06-07
    254人看过
  • 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研究的研究分析
    随着我国一系列影响较大的社会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公众责任保险逐渐引起国人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公众保险的繁琐耗时,造成众多受害人放弃对应权益的追求,也会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产生意见。因此,针对大量小额赔偿纠纷案件,有必要建立小额请求法庭,用简单方便、收费较少、时间较短的起诉、应诉、调查、审理、判决的程序和方法,及时有效地处理这种小额纠纷,并很快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发展公众责任保险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只靠哪一方面的努力都是不够的。笔者相信,通过政府、保险行业和公共场所经营业主的共同努力,在实现公众责任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我国的公众责任险一定会有更快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参考文献:1.潘峰.责任保险任重道远[J].中国保险,2005.42.林春梅.关注公众利益,健全公众责任保险[J].经济与管理,2005.33.刘冬娇,阎石.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及其实现
    2022-04-05
    105人看过
  • 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研究
    1、服务业的跨国转移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服务业跨国转移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新的显著特征。促进服务业跨国转移的动因主要有:一是生产的国际化带动了服务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活动,也需要获得全球化的贸易、金融、通讯、运输等服务,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性服务业也出现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浪潮。二是以IT为主导的高新技术在世-界服务业中的应用,取得重大突破,从而为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全面深化打下基础。2、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3、服务外包成为推
    2023-04-29
    140人看过
  • 我国信用权立法诸问题研究
    信用权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双重属性,这应是立法基点。通过考察我国与外国的信用权立法现状,本文从三个方面立法提出自己观点:民事立法方面,建议不要在《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规定,又四种设计方案可供选择;行政立法方面,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当前信用权立法重点,不是完善民法典信用权规定而应是借信用的行政立法大潮来完善信用权立法;信用权刑事立法可以借鉴著作权刑事立法。本文对信用权立法中的难题解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从实践角度谈谈律师信用权立法保护。关键词:信用权、双重属性、中国民法典、行政立法目录一、我国信用权立法研究现状二、信用权民事立法研究(一)不宜在《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的理由(二)对信用权在《中国民法典》立法设计的建议(三)信用权外国立法与认定侵权的难题三、信用权行政立法研究(一)当前信用权行政立法特点(二)为什么信用权立法要把行政信用立法当作当前重点(三)信用行政立法中对信用权的立法保
    2023-06-07
    460人看过
  • 对现金流量表分析若干问题的研究
    一、现金流量表分析的目的现金流量表分析的目的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现金流量表的目的;另一是会计报表使用者需要。就其最终目的来说,现金流量表分析应“满足”使用者的需要,也即现金流量表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将现金流量表的数据转换成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信息。但是,上述“满足”会受到现金流量表所提供的信息性质的限制。具体地说,现金流量表分析目的主要有:1、解释企业一定时期的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差异及其原因。就评价企业业绩来说,收益指标应是最好的指标。但由于通过损益表所提供的收益信息是财务会计收益,它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而计算出来的,仅仅是现金流量的估计数。财务会计收益能否最终转化为现金,还取决于应收账款能否及时足额地收回等其他有关因素。事实上,有许多企业虽有较好的盈利业绩,但还是免不了面临财务危机,甚至面临破产或被兼并的危险。因此,“盈利必须辅以良好的现金流入”才是最有利
    2023-06-07
    195人看过
  • WTO环境下的贸易与劳工问题分析
    [摘要]近年来世界各国在贸易和劳工问题上的分歧很大,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成为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之一。在是否就劳工问题出台一个国际性的统一的劳工标准上,各国由于利益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立场,极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问题。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发展中国家应早做准备,深入研究。中国应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要求,修改和完善现行劳动立法。[关键词]WTO国际贸易劳工标准一、劳工问题产生的经济背景和法律背景在国际贸易发展之初劳工问题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自由化,整个世界日益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很多方面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同步进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平衡,矛盾和冲突的不断产生,诸多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某些地
    2023-06-05
    124人看过
  • 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的量化分析研究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十分丰硕的成果。但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较,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数据收集的困难以及很难从其他关税、非关税壁垒中剥离等特点,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仍倍受困扰。“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可以想象得到的最难量化的非关税壁垒之一”(DeardorffandStern,1998),如何量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影响成为当前学术界探讨的热点。不少学者主要是国外学者为有效测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进行了各方面的尝试,相应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量化方法。但总的来说,由于受数据和方法等条件的限制,有效的量化方法仍处在探索中。一、度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析框架Roberts,Josling和Orden(1999)提出了一个非关税壁垒的分析框架,总结了之前各类学者的研究,他们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有三种经济效应。一是“法
    2023-06-12
    194人看过
  • 保险业国际贸易研究
    一、积极影响1.与国际接轨。加入WTO将迫使我国保险结构进行调整,经营机制转轨。从而适应参与国际保险业的竞争。2.更加市场化。国内会增加新的保险品种;相应配套改革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将相继设立。3.开拓国际保险市场。根据有关协定的对等互惠精神,我国将参与世界保险市场的竞争,为国家创造更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4.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外资保险公司会带来先进的保险业务技术与管理经验。二、消极影响1.国内保险市场将受到冲击。我国保险业务恢复仅十几年。国外保险公司会利用其先进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手段抢夺国内的保险市场。2.保险市场管理的难度加大。我国保险市场缺乏管理外资保险公司的法规和经验。除《保险法》之外,有关保单、条款、费率等方面的制度仍未形成。而国外保险公司多习惯套用国际上的做法。3.国内保险人才队伍不稳定。外资保险公司介入后,人才的合理流动是一种必然趋势。三、对策建议“入世”之后,保险业必然面临着严
    2023-06-12
    81人看过
  • 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及其参考资料的研究分析
    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是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两种基本的形式。(1)直接贸易:在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中,农产品一般由出口直接售给进口国或由进口国直接向出口国购买,这种形式叫直接贸易(或称直接进口)。(2)转口贸易。有时为了避免外国对本国农产品贸易实践某种压力,出口国先把农产品输入第三国,再由第三国转卖给进口国,这种贸易形式则成为转口贸易或过境贸易,也成为农产品间接贸易。国际贸易失衡依旧我国货币政策再临考验146.2亿美元,连续第三个月创出历史纪录的贸易顺差数据,再度受到市场高度关注,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在继续积聚。经济学家表示,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带来经济持续过热,而有效的解决方法一是让人民币升值,二是提高利率。从海关的数据来看,出口增速在放缓,同时美国等经济体继续紧缩,会导致出口继续放缓,高盛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梁红表示,但是下半年由于紧缩和宏观调控加大,我们预测进口增速也会放缓,这样全年的顺差还是会很高。她
    2023-07-08
    182人看过
  • 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对外贸易――基于中国的实证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选取1983―2000年间我国FDI与GDP、进出口总额T的时间序列资料,描绘了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对外贸易的运行轨迹,对FDI与经济增长、对外贸易的关系作了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并实际测算了FDI对我国经济增长、对外贸易的贡献。本文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对外贸易的贡献是显著的,但是笔者也发现FDI/GDP的值从1994年就开始下降,FDI/T的值从1994年开始停滞不前并从1998年开始急剧下降,这说明由于我国实际利率水平及宏观经济环境、亚洲金融危机、美国经济衰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FDI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的贡献自1994年以来有所下降。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FDI)经济增长进出口总额(T)一、引言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主要发达国家的资本国际间流动就有了相当的发展,但是发展比较缓慢。战后,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恢复,尤其是60年代后第三次科技革命所带来的发
    2023-06-09
    2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分家析产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17
      分家析产,在很早以前就为人耳熟能详的词语,本身不会很难理解,但是,它往往引发诸多家庭矛盾,甚至亲属间斗殴、厮杀。张志胜律师在此不讨论其社会“效应”,专门研究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一、分家析产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分家”、“拆烟火”平常,尤其是在农村,孩子长大成人之后,往往涉及分家,另立香火的事情,人们通常叫“分家”;父母年迈之后,将财产分给儿女们,有时还开个家庭会,这也叫分家。但是,这些不完全是法律意
    • 商标侵权案件的简易分析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3
      1、甲、乙谁构成了侵权?为什么?2、侵权始于何时?为什么?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飞天”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甲服装厂2000年使用"飞天"商标,乙服装厂2001年使用"飞天"商标,并2003年成功注册,2004年发现甲使用"飞天"商标,发生纠纷. 一般情况下,甲是构成亲权的,因为乙的商标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侵权开始于以注册商标被核准时,因为商标专用权自注册商标核准时享有。甲方如果不能
    • 经济贸易专业中我国有权签订对外贸易合同的为那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3
      现在社会中,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买房需要签合同,买车也需要签合同等,合同订立逐渐日常生活的常态,主要是因为合同在生活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而有一个特殊的是对外贸易,那我国有权签订对外贸易合同的为自然人或法人且需取得外贸经营权
    • 涉及外法域的问题研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聚众斗殴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累犯。
    • 中的添附物问题研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