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1:30:11 404 人看过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瓷砖掉落砸到人谁的责任

物件致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于因建筑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被告的免责事由有三点:1、无过错;2、不可抗力;3、受害人过错,并且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文书真伪的“举证责任”问题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文书(尤其是私文书)的真伪时常成为攻防双方争议的焦点,并进而影响诉讼的成败。实践中常常出现的情形是,双方当事人及法官都对某文书的真伪需要证明没有疑问,但就谁来证明——具体而言就是谁需要提交鉴定申请并交纳鉴定费用——的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一般被实务界和学术界称为文书真伪的举证责任问题。从法条出发,《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5条对此问题都束手无策。面对这种法律漏洞,实践中许多法官的做法是从事实的分类上去理解举证责任分配,即肯定某个事实者承担举证责任,而否定者不承担举证责任。但在一些案例中,这种司法实践经验也无助于解决问题,难以对这种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立法上借鉴比较法上的成熟制度不失为一条捷径,但处理具体问题时不能直接适用或者照搬国外法,而必须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等制度环境出发,寻求更具合法性的解决途径。由此,运用法律解释学寻求符合
    2023-06-06
    47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有哪些情形
    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1)劳动者己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5)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6)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7)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8)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9)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
    2023-04-26
    58人看过
  • 民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如果是受益人,危险又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否则,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或由其他受益人分担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一条家养的狗咬了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由狗的饲养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引起被狗咬,则饲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3、符合约定或法定免责条件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4-30
    411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患者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情形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一、肠穿孔医疗事故如何索赔医疗事故造成肠道穿孔的,一般可以让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赔偿的具体数额,通常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一般可以按照约定来作出赔偿。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按判决赔偿。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如何认定?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
    2023-03-06
    42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此诉讼中,由于被告制造了与原告相同的产品,被告是否使用了原告的方法专利,原告不易举证。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设备条件下,虽然作业者以极其谨慎的态度经营管理,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性作业。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
    2023-06-29
    29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是被告举证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举证责任在诉讼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即举证责任在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的合理配置。举证责任的分配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谁应就何种事实负举证责任,以及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受不利的诉讼后果。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反驳证据、反证和新的本证三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2023-06-22
    31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一、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期间有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之分。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的届满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
    2023-06-07
    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的划分:一、一般举证责任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特殊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
    2023-06-14
    135人看过
  • 民事中止诉讼情形都有哪几种
    一、民事中止诉讼情形都有哪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二、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
    2023-06-03
    375人看过
  • 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有哪些责任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2、订(定)货单;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2023-06-14
    476人看过
  • 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原告需要证明产品质量侵权:一、客观存在损害事实;2、侵权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原告一般不需要单独证明。四、行为人有侵权行为。被告人应当对法定减免责任承担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之诉一、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原告赵某向a公司订购整体厨房厨具一套,由a公司免费上门设计、安装,到货安装时发现整体厨房厨具的水盆缺两根进水管,遂要求赵某自行购买,赵某到杂货铺购买了两根进水管(无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等,亦无购物发票)后,由a公司的厨房厨具台面供应商b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安装。同年10月,厨房水盆进水管的一根爆裂脱落,造成新居装修破坏,损失巨大,原告即向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多万元。a公司的主要答辩意见:本案损失是由原告自行购买的进水管出现质量缺陷爆裂所致,该进水管不是a公司生产、销售、提供、安装,a公司不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同时,由于进水管的产品质量问题,与
    2023-08-06
    3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不准提起离婚诉讼
    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有: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一、小孩子半岁法院会判离婚吗小孩子半岁法院是否会判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怀孕期间能否离
    2023-06-28
    6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属于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负的责任是:个人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制造假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行为吗办假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如果用人单位作假,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起诉时虚假陈述是否需要罚款进行民事诉讼时,当事人有虚假的陈述,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处罚款、拘留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
    2023-06-22
    7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体有谁,举证机构有哪些
    关于行政诉讼中谁有举证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一是被告对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二、被告的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第三人提供证据。第三,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违法行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四,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向被告申请的证据。但是,除下列情形之一外:1、被告应当按照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2、原告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证据的。第五,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为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认定举证责任的方式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
    2023-08-16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伪证罪的定义及相关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1
      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情节严重的,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的,可以予以民事制裁,包括训诫、罚款、司法挽留(最长15天)。一、定义:伪证罪是特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由此可见民事诉讼中不构成伪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责任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
    • 民事诉讼原告对侵权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有哪些,举证责任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原告不负担举证责任,称为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1
      以下哪些情况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
    • 民事诉讼证据形式有哪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型形式有哪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