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人如何享有地役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42:30 317 人看过

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人不仅对所用益的标的物享有支配的权利,而且可以排除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在内的一切人的干涉,这是用益物权的本质特征之一。土地所有权人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不得在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

一、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用益物权的一种。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从而区别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地上权的设定、变更和丧失,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在地上权存续期间,权利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以及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设定地上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在地上权终止时,地上权人有权收回其建筑或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取得补偿,但同时负有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二、土地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而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3: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还享有土地所有权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并不意味着就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第一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怎样处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处理规则如下: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
    2023-08-05
    346人看过
  • 需役地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什么是需役地和供役地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称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二、需役地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需役地权利人拥有地役权,也就是利用他人的土地为自己的土地获得的便利和利益。三、地役权的分类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
    2023-04-14
    428人看过
  • 划拨土地如何证明土地所有权
    政府划拨的土地通过办理土地证证明使用权。(一)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二)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归谁所有应当归当地政府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划拨土地的法律特征是什
    2023-04-02
    269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人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的规则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依当事人之间设立用益物权的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一、地役权的法律特征(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2023-03-16
    314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属于他人,如何进行确权?
    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土地所有者有三次机会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更改确权内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将有机会在三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对确权内容进行更改。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1、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2、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他人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 土 地 确 权 内 容 被 更 改 , 如 何 申 请 变 更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权
    2023-09-02
    67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设定地役权是否需要土地所有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据此规定,用益物权人不同意设立地役权的话,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设立土地用益物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土地所有人设立,另一种是由用益权人设立。土地设立用益物权后,法律对土地所有人再设立地役权作出了限制,需要征得用益物权人的同意,但法律并未对用益物权人设立地役权作出明确的限制。一、用益物权人有设立地役权的权利的合理性1、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回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答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2、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023-02-23
    435人看过
  • 地役合同不登记不享有地役权吗
    一、地役合同不登记不享有地役权吗地役合同不登记也是可以享有地役权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面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代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1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基于合同
    2023-05-06
    119人看过
  • 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不受影响。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夕卜。【释义】本条是关于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的规定。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用益物权一旦设立,用益物权人便独立地享有对标的物的使用权、收益权,亦即该权利是独立存在的,依当事人之间设立用益物权的行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用益物权是一种主权利,而不是从属其他物权的权利。因此,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2023-07-31
    137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等同于个人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
    2023-07-06
    114人看过
  • 出嫁女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出嫁女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为土地,产权是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要看出嫁女户籍是否转走,没有转走,没有继承土地权,是有继承土地权利,户籍转走,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二、出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的权利。因此,凡被征地所在村的村民只要其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应平等地享有分配份额。故只要户籍在本村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即使是“外嫁女”,就应当有资格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三、出嫁女能否分的征地补偿款情况有哪些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
    2023-05-06
    25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人占有权是否享有?
    一、土地使用权人占有权是否享有土地使用人的权利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土地使用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对该地块确认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
    2023-06-16
    270人看过
  • 个人如何取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为私有。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而非个人,因此不能归入个人名下,变成个人财产的。个人名下的集体土地,拥有的是土地经营承包权。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转让、继承,但是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无关。电子承兑汇票如何转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操作如下: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
    2023-08-04
    343人看过
  • 公司如何转让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一、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023-03-03
    455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的土地是否也享有使用权?
    两个月前,我与黄某签订合同,约定黄某将他所有的房屋(共八间,有两间倒塌)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合同签订后,我们双方一同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了各种费用。一个月前,黄某的小舅子刘某欲在倒塌的两间房屋处建房,我与之理论。但刘某辩称,买房不是买地,我只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取得房屋所占地的使用权。还声称,他已经经过他姐姐与姐夫的同意,在倒塌房屋的宅基地上新建两间瓦房。我打电话询问黄某,黄某也说当初卖房时在合同中仅约定买卖房屋,根本没有涉及宅基地的问题,以此主张自己仍享有倒塌房屋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请问:我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后,是否也就取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呢?我是否有权制止刘某建房?(咨询者:牛先生)律师专线解答牛先生,可以明确告诉您的是: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时,已经实际取得了该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您有权阻止刘某在您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房地产转让的基本特征是权属的
    2023-06-11
    20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还享有土地所有权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6-26
      农村土地确权后并不意味着就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第一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农村土地承
    • 集体所有地宅基地转让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7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不受影响。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房产登记条例中地役权是指什么权利, 什么是以他人土地享有地役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8
      一、房产登记条例中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二、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
    • 土地确权中如何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在能证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
    • 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一个概念还是个人所有土地所有权如何区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8
      第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经营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发包的方式将土地交付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耕种,并对其经营进行政策支持、技术帮助和用途监督,保证土地资源的正确利用。村集体成员有权承包经营土地,该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既不是个人所有,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全体村民共有,具有法律上特殊地位,在其上衍生的承包经营权是使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