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贷款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0:00:15 426 人看过

一、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在建工程有工程合同是可以抵押贷款,但是仅仅合同是不够的。还要有: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之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现状好点,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可以用于其他类别的贷款。

2、工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工程合同贷款的风险是什么?

在讨论在建工程抵押风险之前,我们首先也了解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了解了在建工程抵押之后我们就会明白在建工程由于受到影响因素。可变因素和不确定因素多,所以承担风险多。在建工程抵押风险相比正常贷款风险外,还存在以下几种:

1、权属风险

在建工程的权利是由土地使用权和建安工程的所有权组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划拨方式或是出让方式取得的。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2、价值风险

价值风险的产生原因有:评估原因、市场原因和权属界定原因。

由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繁多,估价人员的估价水平参差不齐。当评估结果高出正常、合理的市场价值后,使得贷款的风险剧增。有时,贷款银行为了给开发商节约有关费用,信贷人员自行估算,由于缺乏专业评估知识,估算结果误差可能很大,也有可能造成贷款风险。

3、登记风险

抵押物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的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信誉,擅自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会造成贷款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什么是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客户购买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即借款人贷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部分组成。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集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和商业贷款没有最高额度限制的特点于一身,既降低了购房成本又满足了购房者的额度需求。西安公积金贷款最高审批额度为75万元,超出部分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分别计息。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一、按照住房取得方式不同,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分为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3)
    2023-02-04
    337人看过
  •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和贷款程序放款时间分别是什么
    一、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办理条件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建设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按揭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一)有合法的身份。(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缴存1年以上。(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五)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六)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七)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八)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
    2023-05-05
    161人看过
  • 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什么?
    园林建筑是仿照了中国古代的建筑特色,体现深厚的文化特色,得到很多人的喜爱。经常我们在公园能见到这类建筑。那么修建这类建筑时,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签订的工程合同是怎样的呢?相信了解了下文给出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大家就知道哦~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程,签订以下协议:一、工程内容: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二、工期: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2004年月日起至2004年月日止,共个日历天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三、工程合同价款: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若
    2023-06-04
    212人看过
  • 合同贷款诈骗要什么条件构成
    一、合同贷款诈骗要什么条件构成通过贷款合同实施诈骗,构成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如下: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2024-01-28
    92人看过
  • 工程合同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工程合同的解除条件是:1、当事人就合同解除事项达成一致;2、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一、什么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3-21
    103人看过
  • 按揭贷款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按揭贷款的条件及程序(1)借款人所需条件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2)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3)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
    2023-05-05
    278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哪些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继承财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使办理了
    2023-03-20
    293人看过
  • 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原以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这一条件。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二)变更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1.标的的变更;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5.履行期限的变更;6.履行地点的改变;7.履行方式的改变;8.结算方式的改变;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12.违约
    2023-06-23
    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条款的隐患
    常见的存在隐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加条款主要有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问题、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款的支付问题和、三边项目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三个方面。从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看,在通用条款中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是十分清楚的,其明确约定了预付款、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款。1、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问题工程欠款一个突出问题,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难,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更难。付款没有依据已成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众口一词的理由。所谓没有依据,是指工程造价决算未能审定。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结清工程款的比比皆是,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不能及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如果委托审价部门进行审价,往往又是遥遥无期。在目前立法对有关审价期限、内容、依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制订合同文本时,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未支付等重要条款时,尽可能制订完备,用语明确
    2023-06-08
    475人看过
  • 什么是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条件都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按揭贷款条件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数额,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总额的80%(以二者低者为准)。按揭贷款条件都有哪些呢?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
    2023-12-20
    367人看过
  • 工程合同免责条款有什么内容
    (一)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二)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三)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四)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民法典》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民法典》第40条、第53条。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我国没有采用。一、工程合同的种类(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
    2023-02-25
    172人看过
  • 工程合同无效的条款以及工程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一、工程合同无效的条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款包括:1.建筑合同中带资,垫资条款争议大。一些法院认为垫资不违反建筑法强行规定,且垫资是国际惯例,应认定有效;而另一些法院仍认为垫资条款无效,但发包人应支付垫资利息。2.国家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且由国家对工程款依法结算的。若承包人与发包人自行约定结算条款无效。3.分包人与总包人约定:“总包人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待发包人支付给总包人后再予以支付。”这样的约定势必增加社会三角债情况。法院一般不认为该条款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而认定无效。二、工程合同具有什么特点工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三、造成工程合同无效的原因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2023-06-29
    347人看过
  •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甲方(贷款单A>甲方(贷款单甲方(贷款单甲方(贷款单A>甲方(贷款单A>A>甲方(贷款单A>甲方(A>贷款单)甲)以下以下(一)甲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法律代表:法律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甲方为承包人______________;国家(地区)>项目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经乙方审核同意在批准的贷款范围内发放贷款。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内容:,签署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经批准的借款申请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为年月。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付清全部本息。具体分期
    2023-05-07
    241人看过
  • 公积金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贷款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一、公积金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公积金抵押贷款条件是: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首付利率不变。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二、贷款对象和条件是什么贷款对象和条件是: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3
    2023-03-03
    5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贷款的流程是什么,条件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31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权属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
    • 工程合同中的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8
      工程合同有三部分!1、合同协议书!2、通过合同条款。3、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一般是相关部门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固定的部分。如果你觉得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不合适;要修改的话就要从专用条款中修改。有时通用条款中同一事项会有几种约定你要在专用条款中确定采用哪种方式! 专用条款中还有一些对通过条款的补充,主要的东西一般有付款的方式,违约责任等
    • 什么是贷款买房合同签订条件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7
      一手房,首先一手房的购房合同和贷款是两个时间,我见到过已经还款3年了产权还没有办下来的。虽然这个只是个例,但不排除。你可以上房屋档案馆去调一下你个人的房屋档案,如果有你这套房屋的档案证明是开发商没给你,如果没有档案,那好吧恭喜了你的房屋还没有备案。你去找开发商吧。二手房,二手房贷款是和购房一同进行的。一般不会存在二手房这样请款的。以上是对贷款还清购房合同什么时候退还的回答
    • 合同首部工程条款是什么意思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买卖合同除了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8个合同应当具有的一般条款外,还应当包含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其他特殊条款。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重点条款:我来告诉你合同首部工程条款是什么意思吧:首部条款主要是合同主体条款。为了确定合同的主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在农村信合贷款需要什么条件?程序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6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