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低价圈的形成判断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45:32 492 人看过

用K线理论判断低价圈

下跌行情中,阴线占多数且比阳线力量强为其特征。低价圈的主要K线特征有:

1、连续几根阴线,出现一根短阴线或者短阳线,然后再出现几根长阳线使股价回至始降处。随即进入盘档,走势脱离对称性。

2、长阳线在跌势末期单独出现或连续出现,有长阴线出现,行情震荡。随之有阳线或者强有力阳线突破阻力线,低价圈形成。

3、长阳线出现后虽仍回跌,可是下跌轨道趋于水平。大涨产生,低价圈确立。

4、最终缺口出现,K线在缺口下方呈密集形态。阳线与阴线互有胜负。最后上涨补空,低价圈成立。

5、整理形态末期,股价向上反转,突破颈线位,回跌有限。颈线成为股价支撑线,低价圈成立。

用平均线理论判断低价圈

移动平均线呈空头排列,并且各均线向下,为空头市场特征。如果均线开始抬头,并且10均线与25日均线纠缠在一起,然后再分开,可从下列变动中确认低价圈。

1、60日线上升转点出现,乖离率呈负值,并且绝对值甚大,表示股价已经进入低价圈。

2、股价与10日、25日均线纠缠一起,10日均线现呈水平状,窄幅波动。25日线由急速下跌趋于缓和,此时若不再出现一段下跌行情,反而股价趋于上升,突破25日线后下跌缓慢,25日线为支撑线。25日线抬头,趋于向上移动,短暂低价圈形成。

3、股价涨至60日均线之上,再往上涨一段时,60日均线抬头,该区域形成的股价便是低价区。

用成交量理论判断低价区

成交量不断萎缩是空头市场特征,成交量若出现以下变化,是低价圈确认的标志。

1、股价下跌,成交量逐渐萎缩,至极限时,股价虽然继续下跌,但最低成交量不再出现。股价回升至小成交量出现至以上价位,脱离低价区,低价圈成立。

2、股价脱离盘档区回升至密集区之上,容易遭受卖压而出现几根阴线,成交量萎缩而股价仍在盘档区之上,

3、股价指数下跌,腾落指数上升,也意味着股价进入低价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三种形式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
    2023-04-16
    99人看过
  • 房产价格判断方法有哪些?
    房产价格的判断标准:1、选定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并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2、应评估机构的要求,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3、评估机构到房屋实地勘察、搜集并固定相关资料;4、根据搜集的资料及信息,作出专业判断,并出具房产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其中房屋所处的区域、使用年限、小区管理、配套设施、房屋的朝向以及结构、房屋内部装修等都会影响房屋的评估价格。房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档次标的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5%(二)档次标的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2.5%(三)档次标的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1.5%(四)档次标的总额在2001万以上(含5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0.8%(五)档次标的总额在5001万以上(含8000万)
    2023-07-11
    180人看过
  • 投资技巧:三种价值被低估的房产
    7月初,各大银行收紧二套房贷的消息,让盛夏的楼市投资者紧张了一下。有人预测,南京房价的上涨之路会由此有个阶段性节点。“这个时候再做短线可能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资深投资者老王认为,4月份至今,南京某些楼盘的房价已上涨了15%~20%。下一步怎么走?政府政策导向如何?这一切似乎都不明朗。为求稳妥,近段时间还是先观望一下再说。但老王也认为,在观望的前提下,只要发现市场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二手房,还是有操作机会的。一是拍卖房。一般来说,法院拍卖房产,拍卖价都会低于市场价约15%。去年10月份老王买进的一套河西地区的拍卖房,7500元/平方米,而目前市场价已达到10000元/平方米。老王最后在今年7月份以10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出,每平方米赚了3000元。但老王提醒,这类房子,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产权是否清晰。有些拍卖房,虽然价格便宜,但可能产权有争议。二是搞清性质,避免拍进一些高税费的房子。比
    2023-04-22
    131人看过
  • 西安城围一圈二圈三圈
    法律综合知识
    一环就是围绕西安城墙的环城路。二环就是东至金花路,南至长安立交,西至土门,北至大明宫建材城的一圈(即二环1号线、二环2号线公交所走的线路)。三环就是绕城高速,南北三环是西安绕城高速的辅道,东三环从西安绕城高速的谢王立交往北到灞桥区的湾子村西安北绕城高速辅道。西三环从西安绕城高速的六村堡立交往北到雁塔区的里花水西安北绕城高速辅道。车进二环以内会被拍吗外地车进二环会被拍,但外地车有进京证可以进二环。外地牌照在禁行时间上北京二环路主路行驶,司机将被处以罚100元和扣3分的处罚。根据最新规定外地牌照的车辆在持有进京证的前提下早六点到晚十点间,是不可以进入二环主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
    2023-08-04
    245人看过
  • 家庭第三方违法行为判断
    第三者破坏家庭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构成重婚罪。首先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后,有配偶这介入他人婚姻,可能涉嫌重婚犯罪,如果对方是军人,涉嫌破坏军婚罪。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怎么解决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的,女方可以离婚。可以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与第三者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如果第三者属于明知的情形,也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2023-07-16
    276人看过
  • 非法催收的三种情形
    一、非法催收的三种情形(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暴力”是指以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胁迫”是指对被害人施以威胁、压迫,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如威胁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属;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施以暴力;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予以奸淫、猥亵;以披露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隐私相威胁;利用被害人危难或者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其服从等。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是为了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则可能涉嫌刑法里的其他犯罪,例如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与催收非法债务没有关系的,则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与催收非法债务没有关系的,则可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等等。(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这里规定了两种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侵入他人住宅”。(三)恐吓、
    2023-06-08
    163人看过
  •  判断母子公司关系的几种方法
    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拥有实际决策权,可以通过控制股份或特殊的契约或协议来控制子公司。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公司股权的主要证据包括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母公司的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策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
    2023-11-11
    464人看过
  • 现行的三种商品房计价方式
    据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三种商品房销售的计价方式供当事人选择:按套单位计价、按套内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其中,可按套单位计价是本办法与以往规定不同的地方。如购房者购买的是现房,较为简单;如购买的是期房,应当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在合同中附上房屋平面图,并标明详细尺寸;2、约定一个尺寸的误差范围,以及超出范围时的处理方式;3、套型与设计图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23-04-22
    89人看过
  • "关于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三种审判方式及刑罚"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巨大的,处3-10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有何要件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要件是: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8-11
    437人看过
  • 三种股权确认纠纷的判断标准
    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当实际投资人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不一致的时候,就会产生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问题。当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便会产生纠纷。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新《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确认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应当有三:一是实际出资,这种出资应当以成为公司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而不是基于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二是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却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任何信任关系,也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三是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在现实的隐名投资中,规避法律存在的原因包括有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如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从事商业行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人
    2023-06-05
    336人看过
  •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提要]反垄断法规范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但却维护了竞争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本文试图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来研究反垄断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揭示出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而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目的在于限制竞争,行为后果已经限制或可能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防止竞争执法机构陷入禁止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执法误区。[关键词]反垄断法,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规范当某些经营者竞相推出超低价的商品,进行激烈的竞争进而引发了购物秩序混乱的情况不断发生时,有人呼吁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的管制,但也有人认为,市场竞争中的经营者拥有对自己经销商品的自主定价权,政府不应该进行干预。这些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行为引发了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如何规范低于成
    2023-06-12
    364人看过
  •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法律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据介绍,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
    2023-06-07
    86人看过
  • 研究缺席审判的三种具体情形
    可以缺席审判的三种情形内容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2、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从而无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的。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缺席审判的立法目的是什么1.当事人可以缺席,但是法院不能拒绝裁判,是及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法律手段;人民法院对无故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故意拖延诉讼,藐视国家法律,及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法律手段也是促使案件当事人积极参加庭审,充分行使权利的重要措施。2.保护到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原告到庭而被告不到庭,不能因为被告不出庭而拖延审判。3.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缺席审判的效力和对席审判的效力一样,与对席审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告向法院起
    2023-07-06
    461人看过
  • 判断重婚的方法
    重婚的认定标准如下:1、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罪怎么处理?犯重婚罪的,民事处罚是需要赔偿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刑事处罚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不仅会破坏家庭的和谐,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所以我国将重婚罪界定为刑事犯罪,通过刑事处罚来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比如甲犯重婚罪,和第三者结婚,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
    2023-07-03
    1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定评价的几种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病历丢了,医院应当有存档,你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出院证可以到医院复印病历,不影响工伤申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没有申请,已经超过单位申请认定的时效。你可以自己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的时效为一年。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有几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方法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1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指按短期投资的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的方法,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
    • 招标法如何判定报价低于成本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显的尤为重要,如果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企业成本,将作废标处理,被认定为合理低价将会增加其中标机会。现行的判定办法为: 1.1招标标底扣除招标人拟允许投标人获得的利润。 1.2把计算标底时的直接费与间接费相加便可得出成本。 2两种判定方法的不恰当之处
    • 一审刑事判决的三种形式有哪三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 如何判断无形商标价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5
      商标价值评估的过程中,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确定商标的价值: (1)的法律保护状况。包括商标权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审批和有关公告文件、商标权人、有效期及续展条件等; (2)商标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名称,文字、图案和声像,适用领域和范围,使用、保持、转让等权属: (3)商标权的使用情况。包括商标启用时间,商标使用人数量,授权使用和使用权转让情况,商标使用范围、场所、对象,已使用次数或数量等; (4)商标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