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受让人的从权利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的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而从权利一般是指担保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142人看过
-
债权包括哪些权利,债权是什么
19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有包括哪些
322人看过
-
债权转让能否包括利息?
394人看过
-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包括哪些权利
155人看过
-
受遗赠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受遗赠人包括哪些?
203人看过
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更多>
-
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取得债权相关的从权利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7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是债权人享受的权利,包括()等项权利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6一、债权人代位权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 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二、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
-
哪些权利包括人格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3-12-07法律分析 人格权一般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除以上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哪些债权债务包括权利和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8下面为大家解答权利和义务包含债权债务吗:债并不只是对金钱的一种权利,之所以有这种观点是中国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其实债包括很多种类。如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通说好象是认为债的标的是债务人。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给付行为。简单的说,债并不只是金钱的关系,是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要求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著作权的转让权利范围包括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7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国家都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4条规定:“第四章所赋予的权利(精神权利)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