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介绍了《著作权法(修正案)》的有关情况,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化鹏及副司长许超讲解了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相关条款,与会记者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提问。
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实施以来,已不适应新经济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在此情况下,新的著作权法在历时近三年的修改工作后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人代会上通过并正式开始实行。新著作权法由原来的56条增改为60条,改动的条款计有53条。新著作权法扩大了著作权保护对象,特别对信息网络传播做了新的规定。
新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属侵权;其它有关图书、报刊、表演、录音录像、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均有规定,未发表作品,需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已发表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可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注明原出处并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附则中还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新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的有关规定,使信息网络传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地保护著作人的权利,并为解决网络信息传播上产生的版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对网络信息传播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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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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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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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6(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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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受保护对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1著作权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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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0《著作权法》第三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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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4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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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8的是作品,其本质是一种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即通常所说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在著作权法上,所谓思想通常包括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等。这些要素之所以不受保护,因为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的应用,不属于作品精神功能的范畴,而是体现了作品的实用技术功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所谓著作权保护表达,可以理解为著作权制度保护作品精神功能,而对比之下,专利制度保护的是实用技术功能;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