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的过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13:59 486 人看过

房屋征收决定的过程是什么?(1)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2)审查四个计划和一个计划?

①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②城乡规划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③国土资源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旧城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要复核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事项,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的有关通知,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为一年。(四)调查登记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五)未登记建筑物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法律。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六)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补偿方案,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公布,并至少30天向公众征求意见。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①根据《意见》研究修改补偿方案,并将《意见》和《修改意见》进行公示。

②对于旧城改造,如果大多数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应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

(8)选择评估机构

①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②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

(9)初步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和征收所需资金总额进行评估,确定征收补偿资金预算。(十)补偿安置资金的储存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足额缴纳补偿费,预留专户,专款专用,补偿资金支付到位,金融机构应当出具证明。(1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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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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