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解释】本条是关于减刑条件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减刑条件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减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被判处这类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只要符合减刑条件的都可能成为减刑的对象。这一规定有利于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2.减刑的条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的。“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是指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认罪服法等。有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积极揭发他人犯罪活动,经过查证属实的;
(2)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制止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技术革新成果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等。只要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第二类是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根据本条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二款是关于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性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犯罪分子在关押场所实际服刑的期间。
-
解读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司法解释
233人看过
-
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解释
402人看过
-
第十七条刑法条文
62人看过
-
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251人看过
-
刑诉法第七十七条具体解读
455人看过
-
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465人看过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更多>
-
《刑法》第七十二条假释有哪些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刑法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
-
如何理解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解释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22第二十八条【回避事由和方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刑法第七十二条决定假释的条件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8刑法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
-
刑法第七十五条与第八十三条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1、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我国刑诉法一百八十八条如何解释?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31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犯罪行为后,都有权进行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