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4:41 500 人看过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应终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1、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3、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律师补充: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5-06
    59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什么情形属于终止
    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等。一、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2)被申请人
    2023-06-23
    23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人死亡会终止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行政机关应当享受的权力和义务。给予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救助路劲。那么一般提起这个行政复议诉讼的一般是什么人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定义,提起申请的这个人在他死亡后,那么这个复议申请则将会被停止。如果他的家人在规定期限内即六十至七十天以内参加这个复议申请的,则将恢复。假设他没有家人的话呢,或者他的家人放弃的话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六十至七十天之内没有明确要参与这个复议,那么则将被终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终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就是申请的那个人死了以后,他的家人没有表明态度意向是否要去参与的视为终止。第二种:就是申请的那个人失去了参与这个复议的能力以后,没有指定或者没有授权给其他人代为参加的也会被视为终止。第三种:申请的那个人组织群体终止,没有表明相应权力与义务的相关人员去承当的也将视为终止。第四种:申请的那个人假设发生一意外或者是失踪了,寻找
    2023-04-17
    373人看过
  • 行政复议多长时间可以终止审理
    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什么审理办法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
    2023-07-21
    428人看过
  • 复议终止的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样本是怎样的?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决定书环复决字(___)第号1、申请人:___,性别___,年龄___,职业___,住址___。申请人(单位)名称:___,地址:___,法人代表人姓名:___。2、被申请人名称:___,地址:___,法人代表姓名:___,职务:___。3、申请复议事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字___号___不服,于__年___月___日依法向本(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申请复议请求)。4、复议结论: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复议,现已复议终结。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第三人称:本(复议机关)查明(事实):认为(理由):根据(法律、法规):决定(复议决定):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___(签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的流程:(一)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
    2023-08-18
    3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复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该法是我国规范行政复议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在总结原《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和教训基础上,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等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问题作了较大改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制度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范围不再仅体现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部合法权益都将受到行政复议制度的严格保护,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将受到行政复议的全面审查和监督。一是行政机关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纳入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二是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发的红头文件也纳入了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2.更加方便当事人申请行
    2023-04-24
    356人看过
  • 未补正终止行政复议审查的情形?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况,对于此类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这样做既没有充分的依据,也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因此有必要对材料补正的期限、内容、次数、效力等作出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作了规定。补正的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否则可推定自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的目的,是要确定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前,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才有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的形式。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3-03-16
    35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可调解吗行政复议可以调解。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此外,和解协议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在经复议机关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之后,即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执行。二、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有: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2023-06-06
    354人看过
  • 行政复议终止后起诉法院可否受理?
    李某父母现居住在本村苟子岭雷公塘自建的两厢房屋,其姐姐和妹妹均已结婚出嫁,两个姐姐的户口已迁出,三个妹妹的户口没有迁出。2005年2月到11月份,李某和他的姊妹等六人分别向所在的村组提出建房申请,要求在本村所属的苟子岭荒地上兴建房屋,并分别与2005年的10月份和11月份获得批准,取得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单,申请建房用地批准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李某及其姊妹们一直未予建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认定李某未经依法批准,将其姊妹们和自己建房的土地分别给其他9户村民建房,土地转让收入由收取处分。属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行为,遂对其作出1、没收李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违法所得80000元;2、对李某处以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县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市国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国土局受理后,李某又以和县国土局协商和解为由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23-04-24
    311人看过
  • 云南省____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云南省____委(办、厅、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云____政行复终通字[]第号云____委(办、厅、局)行复终通字[]第号___________(申请人):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______________(终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特此通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专用印章抄送:___________(被申请人)
    2023-06-09
    205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否终止劳动仲裁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并不会终止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劳动仲裁不是相关的法律关系。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023-02-18
    277人看过
  •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后如何申请复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受案范围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
    2023-07-06
    89人看过
  •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依照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2)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3)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因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或者因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而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仍无人继续复议的,行政复议终止,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终止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2023-06-07
    441人看过
  • 提前终止协议的条件
    一、提前终止协议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
    2023-06-15
    29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终止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是哪些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06
      可参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
    •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有何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6
      行政复议中止是可恢复的,终止是无法恢复的。行政复议中止只要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恢复,但如果是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复议的能力,且没有确认法定代理人参加的,满60日后仍未消除的就会变成终止。
    • 期间行政复议是否会终止行政复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6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放弃,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
    • 能不能终止行政复议?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行政复议可以中止。 2、“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 3、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行政复议终止决定后
    • 未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终止吗?需要什么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1
      根据规定未行政复议案件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