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12:12 338 人看过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解释】本条是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重实际履行的合同,已经发生的人身从属关系
    2023-06-09
    9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八章(附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章附则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6-05
    444人看过
  • 在劳动合同签订第二天辞职
    签订了劳动合同,又不想干了,有两种方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天(试用期)或者30天(转正后)递交辞职报告的即可自动离职。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能不能辞职可以。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能签协议辞职没有签合同要赔钱吗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在合同内的辞职要求,做了极其宽松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要辞职,一般只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在此要注意的是,即
    2023-06-21
    160人看过
  •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技巧?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1、审查限制性条款: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这类条款片面强化劳动者的义务、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实践中,这类限制性条款主要危害在于影响到劳动者的人身、经济、休息休假等主要权利的行使
    2023-04-22
    55人看过
  • 98-3《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劳动合同签订原则详解《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
    2023-04-29
    499人看过
  •  合同订立原则: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四个方面: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合法原则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公平原则指订立应公平,无歧视或不公平待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指基于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诚实信用原则指基于诚实守信,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即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也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合 法 原 则 :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是 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在劳动合
    2023-09-09
    4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023-06-10
    4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订立无效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有具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读】本条是关于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
    2023-06-09
    350人看过
  • 劳动合同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劳动合同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遵循如下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有以下几点要求:(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忠诚义务,包括工作尽力避免用人单位利益受损害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的利益损害、不得为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行为、工作过程中遇有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立即汇报等。2.劳动者亲自履行原则。劳动者亲自履行,是指劳动者必须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3.继续履行原则。4.实际履行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2.
    2022-05-19
    203人看过
  • 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
    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没有订立的,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工资直到满一年。即双倍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2022-06-24
    1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制度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劳动合同制度下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三方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在聘用员工到企业工作时,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外包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是派遣的,而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正式劳动合同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合同,然后以派遣性质派遣给雇主(通常称为外籍、非正式雇员)。一般来说,差别不大,主要是在待遇和福利方面(例如,雇主没有员工,工资低于正式员工,福利低于正式员工),以及其他方面(如是否有双休日、节假日、具体工作时间、是否有其他补贴、加班工资的计算、违约责任等)主要取决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不存在不公平,即为有效合同,生效时间由三方共同协商工会可以委托第三方签订合同,即劳务派遣合同。但是,如果员工之前直接与公共机构签订,而
    2023-05-07
    34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签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签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性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
    2024-02-06
    4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两次签订后,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性质
    第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企业跟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对是否再行续签将失去话语权,全凭劳动者个人意愿,签与不签、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第三次劳动合同。只要其愿意,企业就必须续签,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只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可不可以?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可不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2023-07-21
    49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
    2023-07-23
    28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新劳动法第二次签订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从08年1月这一份开始计算,即您所说的后一份合同应当按第一份合同来处理。还需订立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才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多公司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把员工绑在了公司,其实不然,我理解的是,只要员工存在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仍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罚。但前提是需依法制定出诸如《员工手册》之类的规章制度,以作为处理依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洪水猛兽,大可不必
    • 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你是应届毕业生,可能公司不会给你一份时间太长的合同,但也有可能给你一份带有试用期的为期适中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工作期满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基于上述考虑,你的第二份合同应该时间不会太短,可能是三年。年数可由自己决定的可能性很小,公司毕竟有自己用人的安排。
    • 劳动合同第二章订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5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平等自愿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前,该怎么签订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4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8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