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因为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资纠纷越来越多,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企业败诉的也越来越多。这表明了企业的员工越来越多地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是公众法律意识增强的一种表现;同时,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部分企业分管企业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负责处理企业与员工劳动人事关系的职能部门在裁员、处理辞退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还不具备应有的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应技能。
企业因为劳资纠纷败诉,不仅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费仲裁费,还要支付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形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使企业形象受到降损。因此,对于企业来讲,一定要尽量避免各种劳资纠纷。
下面四个手段将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1、行政手段。
在企业内部,要依据《劳动法》把丑话说在前面:企业对于任何败诉的劳动纠纷,可形成一种制度———对于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议、领导人或领导班子要实行可追溯的行政责任承担制,即:谁提议、谁决策,谁承担行政性领导责任,依据败诉比例1%-10%、11%-50%、51%-90%、91%-100%,责任人要受到相应的批评、记过、调换岗位、撤职等行政处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其中分管负责人要承担较多的行政责任,领导班子要受到相应批评和处分。
2、经济手段。
企业在办理劳动纠纷过程中都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单独建账,转由企业成本列支。如果企业败诉,除了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由企业承担外,其它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可称之为劳动纠纷风险费用,全部由提议人、决策人分担,其中提议人承担40%,决策人承担60%,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承担决策风险费用的50%,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成员承担决策风险费用的50%。
3、法律手段。
要对企业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劳动法》的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分管、从事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工作。企业负责处理劳动人事关系的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要消除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杜绝恶意逼迫员工辞职、算计员工的心理,认真、严格地按照《劳动法》办事,依据《劳动法》处理一切可能生引发劳资纠纷。
4、文化手段。
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沟通、调节渠道,企业领导层要善于识别提议人的真实动机和分管劳动人事关系领导在处理劳动人事关系时的决策动机,避免因个别领导和干部出于私心杂念的个人行为影响、干扰企业正常、健康的决策行为。要从劳动纠纷可能会带来企业形象降损的高度重视一切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事件,把劳动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强思想交流、沟通工作,增强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节功能,把可能的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凡不是严重违法乱纪、严重违犯企业规章制度、不具备适应性技能学习能力的员工,企业都应该从员工是社会性员工的高度来看待拟被裁减、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对于裁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可能会给当事员工带来的诸多不便和生活压力,要设身处地地替其着想,为其失业后的社会保障、再就业等尽可能地提供一切有利、方便条件,不要把员工当包袱甩出去了之。
如何避免出现中小企业劳资纠纷?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中小企业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新《劳动法》的实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已开始面临着许多问题。很多中小企业主并没有侵害员工利益的主观动机,但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不规范,企业文化的缺失,企业和员工之间不能达成有效的沟通,也是导致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避免出现劳资纠纷,中小企业首先要建立最基本的制度。我国当前中小企业一个较为普遍地现象一些中小企业主认为中小企业只是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如果在初级阶段不过分注重生产绩效地话,那就很难是资本的原始积累扩大。他们往往忽略基本制度的建设,没有根据现代企业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而是根据良心和经验,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建立的是传统作坊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员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员工出现相关诉求时,往往容易导致劳资纠纷。如果中小企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劳资双方在规定的框架下相处,往往能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
除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有关研究表明:管理中70%的错误是由于不善于沟通造成的。管理离不开沟通,沟通渗透于管理的各个方面。无论是企业决策者,还是普通员工,要想富有激情、卓有成效地工作,离开了沟通是很难取得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抱怨和意见,认为企业不关心员工,个人的工作成绩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和肯定,合理化建议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采纳;工作环境压抑、人际关系紧张。凡此种种,都会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热情,甚至导致劳资纠纷。只要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让员工参与进来,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在企业内部形成运行的机制,就可实现真正的管理。只要大家目标一致,群策群力,众志成诚,企业所有的目标都会实现。那样,不仅可以有效的避免劳资纠纷,员工将会干得更有劲、更快乐,企业将会越做越强,越做越大,为社会创造的财富也就越多。
要避免出现劳资纠纷,中小企业还要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一种共有的价值观,是企业职工共同的信仰,它是指导企业和企业人行为的哲学。企业文化应以人为着眼点,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强调要把企业建成为一种人人都具有共同使命感和责任心的组织。在企业内部实行人本化地管理就是一个企业效益与文化建设结合的有效途径。人本化管理地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依靠全体职工办企业,尊重职工、关心职工,有亲如一家地组织气氛。在企业内部实行人本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地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可增强企业地向心力和凝聚力,推动企业文化的建设。这样,不仅能有效的避免劳资纠纷,甚至在企业遇到困境时,员工愿意与企业不离不弃、共渡难关。
处理劳资纠纷,特别是激烈的群体性对抗事件时,要积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求支持和帮助。中国的中小企业往往避免和政府部门发生联系,他们往往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够信任。事实上,随着中国各级政府执政人员整体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政府职能已经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并且,能够调动的资源很多。A公司在发生近百名员工围堵工厂大门时,公司管理层非常努力地去和员工沟通,但是,员工对公司已经失去基本的信任,完全没有办法达成共识。A公司管理层万般无奈之下,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请求支持,劳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上级工会组织多管齐下,与员工沟通,做普法宣传,并出动警力维持持续,冲突事件得到妥善的解决。政府部门处理类似问题,经验比企业多,并且能预见、控制冲突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小企业在遇到劳资纠纷时,要积极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处理劳资纠纷,避免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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