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特别和解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特别和解的适用范围是: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并且行为人在过去五年以内没有故意犯罪。特别和解的适用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检察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特别和解的适用效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检察机关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一般和解在适用范围上通常没有限制,在适用方式上也不需要公权力参与,在适用效果上公安司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被害人对这些法益具有一定的处分权,因此允许行为人与被害人进行特别和解。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是上述法益以外的法益,即使按照刑法理论应当按照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论处,也不能进行特别和解。例如,在行为人妨害公务致人重伤一案中,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行为人的行为因为同时侵害了公共秩序法益,所以不能与被害人进行特别和解(可以一般和解)。也即: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不超出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的前提下,才能适用特别和解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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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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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阶段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7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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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和审查判决阶段是什么意思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0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院,审判阶段是法院。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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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是指什么阶段广东在线咨询 2021-09-30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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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阶段的补充侦查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1-09-29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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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30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节,对审查起诉的内容、方法、时限等,都做了具体规定。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