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7:21 10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粤劳社发[2007]1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现将《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粤劳社发[200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4)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定条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订立条款空白或约定不明确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一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代签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劳动者一方由劳动者本人签名。

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附后)上签名确认。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

第八条《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条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签名

签收日期

备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能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按分工制订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粤就业的管理政策,制订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粤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粤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三)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制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
    2023-06-05
    441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局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机制,加速资金的回收周转。根据粤财农[1994]9号和[1994]16号文精神,制定《关于加强广东省就业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凡申请借用就业周转金的单位,均按照此实施细则办理。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加强就业周转金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周转金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手段,加速资金回收、周转,根据粤财农[1994]9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粤财农[1994]16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全省就业周转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就业周转金的来源主要由原有的就业周转金及收取的占用费,逾期占用费,按有关规定转入周转金的部分。第三条就业周转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国家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
    2023-06-10
    472人看过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附件: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函[998]311号),并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应在当地国有商业银行或广东发展银行开设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得多头开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应按各项保险基金分帐核算,并设专人管理专户。该专户资金来源于: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2.国债到期本息及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该专户资金支出用于:1.划拨购买国家债券资金;
    2023-06-09
    48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粤劳鉴委[200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保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工伤保险和职工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现将《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二00一年八月九日广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规程一、为了保护职工和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工伤保险和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二、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省、市、县分别成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劳动保障、卫生、人事、工会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市、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应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备案。四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局印发《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局,省直各主管厅、局(总公司),中央、部队驻粤单位:现将《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使劳动力既能流动又加强必要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一项改革,也是贯彻《工人考核条例》,完善工人考核制度,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培养劳动者具有多种技能,以适应市场需要的措施。各级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充分重视,把落实《规定》作为今年劳动培训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的实际,尽快建立一批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实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完善社会主义的劳务市场体系,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的《工人考核条
    2023-04-22
    380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文号:穗劳社工伤[2007]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文号:穗劳社工伤[2007]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通知如下:一、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工
    2023-06-09
    48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巩固和推进扩面征缴工作,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二00一年四月三日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督管理,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所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
    2023-06-09
    276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市、县委宣传部:近年来,随着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招聘广告市场日趋活跃,对沟通劳动力供求信息、方便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择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招聘广告也存在混乱状况,个别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擅自发布虚假、失实招聘广告,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蒙受损失,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为加强招聘广告的管理,保障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法规和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省境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含兼营职业介绍业务或提供招聘信息、咨询服务等机构)利用各类媒介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含发布举办劳务集市广告或招聘信息,)应按照劳动管理隶属关系,向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招聘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本省用人单位到省外发布招聘广告以及外省用人单位在本省发布招聘广告
    2023-04-24
    211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现将我厅制订的《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广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认可管理规定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的规定,特定本规定。第一条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贮存仓库;(三)经营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和规定;(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建立切实可行的商品进货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等有关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第二条
    2023-06-09
    80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决定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已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06年6月30日(含本日)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二、补贴办法(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发放50元生活补贴。(二)对于退休人员在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加上按《关于提高本市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穗府(2005)24号)发放的生活补贴,以及按上款发放50元生活补贴之后,其待遇水平仍低于原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38元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但补足部分最高不超过150元。三、发放方式本次发放的生活补贴,每月随同本人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四、资金来源属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生活保障水平所需资金,在市国有资产收益中解决,其他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2023-06-07
    238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市可选已完成清产核资和管理水平较高的一至二户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广东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经营者是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理(厂长)一人。第四条经营者年薪是指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经营者的全部收入。第五条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第六条基薪按照本地区企业职工上年度统计年报平均工资水平和企业规模大小(企
    2023-04-22
    32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现将《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起实行,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广东省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劳动监察员管理,促进劳动监察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劳动监察先进单位(100分)1.劳动监察机构建设情况(25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劳动监察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督促,认真解决劳动监察机构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得5分;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两级劳动局均按规定建立劳动监察处、科、股,并加挂劳动监察大队、中队牌子,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监察员,得10分;劳动监察员经过劳动部或省劳动厅资格培训,并持有劳动监察证卡,得5分;办公场所落实,人均4平方米以上,购置了办案所需交通、通讯工具(地级
    2023-06-10
    330人看过
  •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厅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过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委(教育局)、劳动局: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委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广东省首批实行《规定》的技术工种目录。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劳动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技术工种,是指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作(职业)。技术工种目录按劳动部颁布的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的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和广东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岗位合格证书》。第四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
    2023-06-10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广东省新劳动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新员工入职,一般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公司和员工可通过协商调整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 2023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防止对方的财产权益受到较大的侵害,一般来说,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对于在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给对方。对于在届满时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也可以获得补偿金。
    • 广东省劳动合同过期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6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防止对方的财产权益受到较大的侵害,一般来说,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对于在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给对方。对于在届满时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也可以获得补偿金。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5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女职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固定工人、合同工人、临时工人、计划外工人)。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单位不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