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5:10:19 244 人看过

债权有哪些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

(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权人不得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

(3)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即归消灭。

(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这主要针对合同之债而言,在法律不予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之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由他们自行商定。

(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在以物为标的的债中,法律允许于一项财产上成立多个债权。在此种场合,虽然可能只有一个债权得以实现,但其他债权并不因此而无效。

有哪些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对世权。

3、物权是绝对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的权利的保护无期限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凭证有哪些特征,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有哪些本质区别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它的上述特征与执行中止的特征完全相同。但二者又有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执行案件均不能发放债权凭证。2、发放期限不同。对执行中止只要出现应当中止的情形,在任何时间内均可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3、结果不同。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
    2023-06-11
    358人看过
  • 债权债务关系种类:有哪些特征?
    债权债务关系类型: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2、类型债券和特定债券;3、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4、单一债务和大多数人债务;5、按份债和连带债;6、主债和从债;7、财产债务和劳务债务;8、一时债务和继续债务;9、无因管理之债;10、不当得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消灭的。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归还所欠债务是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一种最常见的原因。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
    2023-07-11
    58人看过
  • 债权的特征与信用评级
    从债权特征如下:从两个债务的关系来看,没有主债务就没有次级债务,否则没有次级债务就没有主债务;次级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主债务不成立、无效或撤销,次级债务自然不起作用;主债务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后,次级债务通常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物权与债权的特征是什么债权是“债务”的对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即债权人享有的可以请求他方即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接受其履行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财产存在的一种重要法律形态。债权具有以下三项权能:(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
    2023-07-08
    127人看过
  • 债权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及债权特征有哪些
    一、债权产生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
    2023-06-01
    384人看过
  • 债权的功能和特征是什么,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具有以下三种功能:(1)债权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2)接受付款的权利。债务人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留因履行债务而获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间的限制而丧失请求保护的权利,但此时仍有权接受债务人的自愿履行。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和人权权利。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的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2)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控制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三)债权有期限。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消灭。(4)债权的设定是任意的。这主要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由他们协商。(
    2023-05-02
    98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让与的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一、债权人的权利(一)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
    2023-03-07
    438人看过
  • 物权区别于债权的特征表现在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实现都需要债务人的协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的债权方可实现。所以,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并未赋予权利人以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仅仅配备权利人以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债权也没有给债权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一、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1、原则不同。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负担行为不受限制;2、性质不同。处分行为具有处分性质,一般为物权行为,负担行为没有;3、条件不同。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一、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分析如下:1、物权行为
    2023-06-26
    92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点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点有哪些(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二)、担保物权的特点1、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
    2023-04-13
    43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权利特征有哪些,需要具备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着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的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不能独立存在,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和其他债权。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没有代位权。债权转移,随同转移,随同消灭。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区别在于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保全债权。债权人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权利或者优先受偿收取的财产,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债务人所有,从而保全债务人财产,增加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
    2023-08-07
    221人看过
  • 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用益物权有动产物权吗用益物权有动产物权。我们国家有四种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都是属于不动产。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2023-08-16
    403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条件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债权转让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拥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元(大写: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
    2023-07-23
    455人看过
  •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的特征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的范围是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意外的合法债权,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如下: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一、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怎么办?民间借贷借款人死亡的处理:对于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
    2023-06-19
    271人看过
  •  债权让与的特征及其影响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要式性、无因性和处分行为。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即成立合同,无需特定形式。书面形式并非成立要件。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旨在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需经债权人追认,否则无效。债权转让具有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情况外,无需采取特定的合同形式。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形式是否为书面形式,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2023-11-10
    131人看过
  • 抵押物权的特征?
    1、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但是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因此抵押权最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及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3)抵押权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因此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一、抵押权是债权和物权的哪种抵押权属于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所谓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
    2023-02-23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一债权与物权相比有哪些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特征: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
    • 债权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31
      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必须有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是指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比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二、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不得根据合同性质转让,如债权、不作为债权、特定债务人的债权等; 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得转让债权的,债权转让无效; ③依法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和受让
    • 公司债权人把自己持有的债权让与有哪些特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7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 与物权和债权相区别的首要特征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0
      知识产权与物权同属于民事权利的范围,都是一种对世权,即未经权利主体授权,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点: (1)知识产权之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和标记性成果,而物权的客体则是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之效力原则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权之效力原则上不受地域的限制; (3)知识产权之存续原则上受时间限制,而物权原则上是永久的,与其客体同生灭; (4)知识产权之内
    • 债权申报的特征是什么,债权申报的特征是什么,债权申报有哪些特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什么是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二、债权申报的特征是什么?债权申报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债权人享有申报和不申报的自由。(2)债权申报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申报人主张债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例如财产取回权)的,或者不能提出债权证据的,不予接受。(3)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