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上门女婿不分房,没有法律作为支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5:05:10 65 人看过

据河南商报近日报道,郑州市白沙镇霍女士的丈夫徐先生是“倒插门女婿”,2003年就迁入了某村并与徐女士一家同在一个户口簿上落户。

而根据2013年镇政府与霍家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徐先生能享有6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但日前镇政府却反悔了,表示根据2017年最新颁布的《回迁人口界定办法》及当地村规民约,徐先生的情况是无法享有安置面积的:

协议是不错,但如果协议与界定办法有冲突的话,以界定办法为准。

镇回迁办主任毕文才解释,2013年对于具体的分房办法还不明确,现在既然有新办法,肯定以新办法为准。

第一批回迁一共有3个村,共4500人,就他一家提出异议了,后面还有十几个村,所以这口子不能开。

对于善后方案,毕文才介绍,到2019年时,相关回迁安置工作大部分完成,包括徐落义在内的一些遗留问题再做处理。

那么本案的是非曲直究竟如何呢?在明律师表示,镇政府“出尔反尔”的做法无疑是错误、违法的,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得到充分履行,徐先生的安置权益不应有任何缩水。

首先,目前并无任何证据证明镇政府在2013年与霍女士一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存在违法之处。

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涉案协议不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问题。

而撤销、变更的除斥期间均为1年,早已经过,镇政府已无权行使撤销变更权。

且涉案协议不是一般的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而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合同”,即政府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协议,是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一种。

有关该协议的争议、纠纷,依法应有行政法律调整,受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规制。

据此,镇政府是应当依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的公信力不受损害。

其次,所谓《回迁人口界定办法》的法律地位存疑,很可能是连地方政府规章都够不着的“红头文件”性质。

那么这样的红头文件是不能作为使行政合同无效的依据的。

更为重要的是,该文件是2017年才颁布的,自然无法调整2013年的事情,这是“法不溯及既往”的时间效力原则,可谓尽人皆知。

镇干部在报道中的表态只能说明其确系法盲,需要接受普法教育,而不是待在干部的岗位上乱作为。

再次,徐先生系2003年就将户口迁入了该村,属于政策意义上的“老人”。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是政策常识。

所谓“后面还有十几个村,口子不能开”的说法,完全是站在镇领导办事“省事儿”的出发点考虑的,而没有丝毫的法治意识显现。

行政性协议是政府与相对人一对一签订的,徐先生的这份,解决的是徐先生的问题,与后面那些位何干?后面的,同样应当一个一个看协议,按约定来,不存在相互影响、“传染”这一说。

至于那些突击将女婿户口迁入以获取补偿安置权益的,直接通过政策阻止就完了。

显然,镇领导找出的一大堆理由、“苦衷”,目的只有一个——不履行当初的协议,与后面那些位是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至于所谓的“遗留问题”,也是由于镇政府眼下的不作为、乱作为人为制造的,后续解决起来只会更难,或者干脆沦于不了了之。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之规定,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据此,霍女士一家当初与镇政府订立的补偿协议完全是于法有据的,镇政府必须履行。

倒插门女婿在征收中是否享有补偿权益,在实践中有各种复杂的具体情况存在,不可简单地一概而论。

但“法律”对此问题的原则性规定却是不容逾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限期拆除通知单》成为“违建”强拆的依据,没有法律支撑。
    违建的处置中,《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高度关注和加强学习的,因为此类纠纷发生的频率极高,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可能损害也最大。本文,来看在明律师所代理的一起凭“通知单”拆违建的案例……【基本案情】委托人王某,系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某村居民。2002年5月起以养殖地为名合法租赁长治市城区某村某路路东所在地块进行养殖场经营,并定期向村委会缴纳租赁费用。后其在该土地上建设固定建筑,未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及用地手续。但是,2017年2月,不明身份人员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委托人所建房屋进行了强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博韬、宋晓峰、张琨律师。【办案经过】经过与委托人的沟通后,主办律师刘博韬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具体情况,认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一些资料,可以确定强拆主体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
    2023-04-18
    115人看过
  • “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很多被拆迁户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例如:“出嫁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拆迁不给任何拆迁补偿”;“孩子的户口跟着母亲落户在女方家中,现在拆迁没有两个人的任何补偿”;“上门女婿没有补偿”等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户口在拆迁开始之前已经迁到被拆迁户家中,当地也有相应的人口补偿规定,那么这部分补偿就不应该因身份被限制。但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未迁户的出嫁女和上门女婿会被拒之门外不能享受应有补偿。首先需要了解征收方在拆迁过程中,对待“出嫁女”和“上门女婿”会出现哪些招数?1、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迁政策中明确规定:“出嫁女”(不管是否户口迁出)没有获得补偿的权利;2、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口头通知没有“出嫁女”(不管是否户口迁户)和“上门女婿”的补偿;3、口头承诺有补偿,让家人先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如何突破政府制定的不合理政策,保障合法权益?1、密切关注征收
    2023-06-02
    326人看过
  • 上门女婿有继承权吗上门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一、上门女婿有继承权吗上门女婿只是大众口语化的一种说法而已,在法律上并无此说,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义是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区别。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基于血缘等身份关系当然地享有继承的权利。我国法律对遗产的继承要求按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则是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有人参与继承则第二顺序的人不得参与,同一顺序中的人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可见,一般地来说,上门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姻亲关系,岳父、母去世以后,其所留遗产由他们的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上门女婿并不享有继承权;即便岳父、母已无子女、父母在世,无任何继承人,又未遗赠任何人,上门女婿也不能继承遗产,依法规定遗产应
    2023-06-27
    231人看过
  • 上门女婿需要迁户口吗
    可以迁户口,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迁移户口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第一步: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第二步: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第三步: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如离婚户口怎么办1、注销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2、户口迁移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2023-05-04
    330人看过
  • 上门女婿请求分割承包土地或支持
    一、案情简介王某于1996年与李某(女)结婚,婚后王某到李某家生活。1997年集体重新测量土地,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将集体耕地承包合同的户主签为王某的姓名。2005年,王某与李某离婚,王某要求分割给他2334.5平方米承包地,但李某以合同内的11672.5平方米承包地系其前夫在世时就分得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后夫的承包地为由,拒不给王某分割土地,引发纠纷,提出仲裁请求:请求分割给王某承包地2334.5平方米。二、仲裁裁决经审理查明:王某于1997年3月13日将户口迁入该村,恰好赶上了当地第二轮土地延包。王某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之一,对该户所承包的11672.5平方米承包地拥有共同经营使用权。应分割给王某一口人的承包地2334.5平方米。裁决:李某从11672.5平方米承包地中分割出2334.5平方米归王某经营使用;仲裁费用由李某承担。三、律师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是关于承包主体的规定。农
    2023-12-08
    484人看过
  • 上门女婿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上门女婿在法律定义上叫入赘,与女人嫁入男方家一样,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上门女婿在丧偶以后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则法律赋予了继承权利,可以与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人参加继承。当然上门女婿在未丧偶的情况下,并不享有继承权,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发生继承混乱。求农村上门女婿离婚法律农村上门怒徐离婚时的法律规定是上门女婿离婚能分到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除非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特殊约定。此时,应当按照婚姻财产协议的约定处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
    2023-07-11
    420人看过
  • 上门女婿户口迁到女方流程
    迁移户口步骤和所需手续如下:第一步:持夫妻两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解决准迁证;第二步:持夫妻两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解决迁移证;第三步:持夫妻两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解决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再次解决身份证。上门女婿户口迁移政策一、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二、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三、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月左右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打电话通知取准迁证。这准迁证有两联。(切记!这
    2023-07-22
    441人看过
  • 国家关于上门女婿的法律法规
    一、国家关于上门女婿的法律法规门女婿与正常的女到男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也没有特别说法,法律地位平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二、民法典上门女婿是否应对岳母尽赡养义务民法典上门女婿应对岳母尽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
    2023-04-01
    216人看过
  • 拆迁女婿不给赔偿合法吗
    一、拆迁女婿不给赔偿合法吗丈母娘家的房产在面临拆除时,其女婿能否获得赔偿款,将依据本地政策与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而定。若该地在拆迁政策里明确说明入赘女婿有权分得拆迁所带来的惠益,那么这位上门女婿则有可能获得相关补偿。我们必须认识到并不是所有地区对于上门女婿都能予以特殊关照,实际情况因地而异,各不相同。比如,如果这个上门女婿已被认定为本村庄社区正式成员,那么理应有资格分享拆迁补偿。再者,如若这位上门女婿的户籍已迁至女方所在的村庄社区,且又未能融入城市社保体系,他同样有权享受该案例征收土地所带来的应有的补偿份额。如果该地政府在制定拆迁政策时明文规定:“出嫁之女的家庭(无论户籍是否发生变更)均无权获取补偿”,或虽未如此明确表述,但只以口头告知的形式宣布“出嫁之女”及“上门女婿”均无权领取补偿,那么上述情形下,这位上门女婿便很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关于上门女婿究竟能否获取拆迁补偿款这一问题,我们仍
    2024-04-05
    419人看过
  • 上门女婿不尽赡养义务丈母娘诉女儿女婿腾房
    因女儿女婿对刘某夫妇不尽赡养义务,刘老太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限期搬离自己名下的住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已受理此案。李旭飞与妻子张红结婚后,以入赘的名义居住到张红母亲刘老太的房屋中。双方约定,李旭负责对刘老太夫妇养老送终,与妻子张红一起共同照顾和孝顺老人。婚后,李旭飞与张红生育一子,现已六周岁。2014年初,因家庭琐事,李旭飞言语冲撞了刘老太夫妇,双方互不忍让。此后,李旭飞对老人生病住院不闻不问,不再与刘某夫妇来往,张红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如今,刘老太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要求李旭飞夫妇限期搬离自己的住房。目前,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2023-06-07
    220人看过
  • 上门女婿算不算法定赡养人
    一、上门女婿算不算法定赡养人上门女婿不算法定赡养人。法律规定的有赡养义务的人为子女,包括亲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二、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有哪些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承担照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
    2023-10-20
    362人看过
  • 拆迁后女儿结婚了女婿有房子吗
    一、拆迁后女儿结婚了女婿有房子吗通常情况下,子女并无合法的财产权利。只要其父母仍在世并且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以及他们的女婿均不会成为其财产的分配对象。当父母中任意一位离世或者双双离世时,如果离世者未留有遗嘱特意指出将遗产只留给其子女中的一人,那么这部分财产便会被视为父母在婚姻期间所积累得来的,因此也应当属于其子女及女婿的共有财产,此时女婿便会拥有相应的份额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房产证上是爸爸的名字,但是修建房屋我也出钱了,拆迁了我有份吗按照现行规定,宅基地若登记为父母之名,则其子女不得享受因村庄拆迁而产生的相应权益。至于争议产所归属,自然归属于拥有权属登记之人,该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程序获得拆迁待遇补贴。当涉及申请征收土地之事宜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
    2024-07-30
    53人看过
  • 为什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房屋拆迁委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房屋拆迁委托。这样规定的原因有三:(1)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是行政相对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行使行政许可权,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拆迁人,则是自己给自己发证,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于一身,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对拆迁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行为,自己又直接从事拆迁活动,显然是不合适的。(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充当拆迁人或接受拆迁委托,既是拆迁行政管理方,又是实施拆迁当事人,就可能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滥用权力而影响行政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特别是拆迁当事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管理部门将予以裁决或实施强制搬迁,就可能出现执法不公的问题。(3)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是把政府管理与市场主体剥离开,政府要依法行政,从原来大量直接
    2023-04-22
    250人看过
  • 关于上门女婿的离婚法
    关于上门女婿的离婚法如下:需要的资料: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离婚协议书;3、结婚证;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流程: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
    2023-08-08
    39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作为上门女婿,现在合法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般都是不合法的,除非具备特殊情况,不过上门女婿可不是法定的特殊情形
    • 上门女婿没有房产,能分户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有没有权利取决于有没有遗赠扶养关系。 一、岳父母的财产归其本人所有,他人无权处分或者分配。 二、本人死亡后,其财产属于遗产,依法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继承,上门女婿不属遗产继承人。 三、上门女婿可以与岳父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女婿承担岳父母生养死葬义务,岳父母死后遗产赠与女婿;并申请当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该协议内容如果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和内容合法,且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
    • 上门女婿和出嫁女婿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01
      “出嫁女”和“上门女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很多被拆迁户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例如:“出嫁了,但是户口没有迁出去,拆迁不给任何拆迁补偿”;“孩子的户口跟着母亲落户在女方家中,现在拆迁没有两个人的任何补偿”;“上门女婿没有补偿”等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户口在拆迁开始之前已经迁到被拆迁户家中,当地也有相应的人口补偿规定,那么这部分补偿就不应该因身份被限制。但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未迁户的出嫁女和上门女婿
    • 上门女婿女方拆迁分了女方家有权卖我的房子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
    • 上门女婿后房子有没有女婚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这个需要看房产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分割,与是否是上门女婿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