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代言人明信片刺激消费算诱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0 16:02:08 267 人看过

若并未出现诸如低价格诱导、优惠策略诱导、特殊吸引力诱导、支付协调诱导、更换新品诱导以及数量限制诱导和奖品诱导等表现,则不能被定义为诱导性消费。只有那些通过低价格诱导、优惠策略诱导、特殊吸引力诱导、支付协调诱导、更换新品诱导以及数量限制诱导和奖品诱导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进行购买的行为,才能被归类为诱导性消费。而诱导性消费的主要针对群体便是广大的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诱导行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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