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是否影响人身损害程度的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20: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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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行为导致人员伤害的情况下,当事人有责任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及住院期间餐饮补贴等为治疗和恢复所必须的合理费用,同时也需承担因为工作被耽误而产生的收入损失。
当受害者构成伤残状况时,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应向其赔付辅助器械的购买费用及其相关护理费用,如提供轮椅服务等;
对于死亡情况来说,还须赔偿丧事处理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至于营养费用的具体给付数额,根据审判经验,通常可根据受害者的实际营养需求状况予以酌情确定。
建议参考这一数额在500到5000人民币之间。
因此,在个体人身权益遭受侵犯的情况下,我们有权利要求侵权方赔偿由此产生的营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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