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破产清偿制度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0:05 273 人看过

《破产法》的制定前后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时间,期间,中国经济由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到现在的逐步成熟和完善,立法者结合了中国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脉络和趋势,并借鉴了外国破产法的一些理念和立法技术,虽说存在诸如第一百一十三条对有担保财产和无担保财产的债务清偿上未作具体区分等立法缺憾,而这些缺憾也必将给今后的破产司法实践造成困扰,但总体来说,这部破产法仍不失为一部具有较高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尤其是破产财产的清偿制度,笔者以为应该在现有的《破产法》的基础上,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破产法》修正案,从而进一步制定有关破产财产清偿方面的制度;

2、结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细化《破产法》的具体操作规则;

3、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修改工作,使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和市场退出法真正实现配套衔接,避免法律冲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财产相关文章
  • 破产法不够健全、破产制度亟待完善
    (一)在破产申请方面尽管破产法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缺乏实现这种权利的机制,实践中可操作性差,债权人很难真正实现这一权利。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盈亏状况一般处于保密状况,是否严重亏损,债权人一般不得而知,从而无法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而等进入破产程序,往往已是债务人财产所剩无几,或已被转移殆尽时,债权人的损失已难以挽回。(二)担保权益难以保障担保权益难于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国家文件对职工安置费和担保权益实现的清偿顺位的规定。1996年国务院492号文件规定:已被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仍可以用于支付企业职工下岗安置费。而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来说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担保权益是他们唯一可以实现权益。土地使用权变现后在支付了职工安置费后往往所剩无几。因此,这一规定常常使有担保的债权人沦为事实上的无担保债权人。2、大量担保权被认定为无效。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2023-02-17
    442人看过
  • 破产财产保护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出现之后信用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产物。而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则是指对这种信用干系的特殊调节制度,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产生危机时,为贯彻债权人平等原则,以满足债权人公正分配的要求。在满足债权人要求的同时,我们发现,破产的提起,一般发生在企业“无力偿债”(insolvent),为防止企业债务不断扩大的情况之下。这样,在具体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法院往往面临两大难题:1、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率低下;2、债务人个别任意清偿行为的效力问题。从实质上来看,这两个问题均涉及到在破产过程中对破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以下,笔者将对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论述。一、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率低下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破产企业债务清偿率低下。企业破产以后,破产财产变现后,出去破产费用剩余财产难以偿还破产债权,是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维
    2023-04-21
    452人看过
  • 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概括而言,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的主要缺陷在于:(一)破产和解制度在立法设计和应用上未实行统一化。背离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客观要求。破产和解制度作为预防和避免破产清算的程序制度,应当由统一的立法加以规定,保持程序制度在各个方面的协调和一致。(二)实行不彻底的和解分离主义,且国有企业缺乏破产和解的自主权,不利于破产和解制度功效的充分发挥。在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上,有和解分离主义与和解前置主义两种立法体例。大陆法系一般采和解分离主义,英美法系则多采用和解前置主义。虽然我国的破产法从编撰的外观上看模仿了英美法系的立法结构将和解程序规定于破产法中而没有另行制定专门的和解法,但就和解与破产清算相互关系的实质层面上分析,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立法体例与大陆法系比较相近,采用和解分离主义。(三)破产宣告前的和解动辄滑向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破产和解协议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
    2023-06-06
    494人看过
  • 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善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地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信用意识欠缺的情况下,此制度对防止诉争当事人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有关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的深化,我国现行的财产保全制度暴露出一定的缺陷,亟需对其进行完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财产保全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当事人主义与财产保全制度诉讼法的当前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从根本上而言,就是将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主的民事诉讼模式转变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的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的核心和基础是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当事人主义主要体现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者法官不应依职权启动和推
    2023-06-08
    260人看过
  •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对物的追及制度,更是一项对物的追及制度的限制,由于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没有关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系统规定,但司法实践和有关单行法规,司法解释等承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致使司法实务界在面对和处理此类纠纷时,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标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相当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匮乏;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不统一。“善意”的标准模糊不清;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不确定,动产债权、质权、抵押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缺乏理论上的深层次的探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如何以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举证责任不清,致使当事人举证困难,对第三人的权利保护难以落实等。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日趋重视,我国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2023-05-01
    422人看过
  •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
    我国(以下简称)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以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破产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这项修改工作势必面临着诸多难题有待解决,鉴于破产法理论的浩瀚、中国破产实践问题的复杂性和笔者的能力,本文仅拟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一探讨。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我国现行破产规范主要是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正式试行的《破产法》,共6章43条;正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
    2023-04-21
    205人看过
  • 论破产重整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内容提要本文从破产重整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出发,分析了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并将破产重整制度于和解制度进行了比较,最后落足于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破产重整程序制度。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破产重整程序于破产清算程序及破产和解程序在破产法律制度中的关系,将清算与和解并列,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两种方式是科学的模式;其次要明确破产法中的重整程序不仅适用国有企业,同样适用非国有企业,但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所适用的破产重整制度在内容和程序上均不能等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再次,建立专门监督破产重整程序的机构,是破产企业重整的必要保障,也是执行破产法的最有效的途径,制定破产重整人监督制度,对重整进行经常性监督,最后,制定关系人会议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债权人会议及股东等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关系人会议的监督作用。破产重整是破产预防程序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整顿,并将破产整顿程序置于和解程序之中。破产
    2023-06-09
    473人看过
  • 新破产法别除权制度的特点及完善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试行)》)颁布20年来的首次修订。新破产法改变了《破产法(试行)》条文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的局面。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在债权人和债权,将不能清偿的劳动债权纳入到社会保障机制中,排除劳动债权和别除权在破产法上的对决,以此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诚信社会的建立。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完善破产制度防止企业“人去楼空”
    为期2天的第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11月2日在北京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某某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奚某某说,企业破产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为企业退出、企业拯救提供了法治化路径。在当前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大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的情况下,应当更加重视破产法的作用,加强破产制度的适用,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推进破产制度的完善,防止资不抵债企业不经破产清算就人去楼空,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奚某某指出,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直接制约破产制度作用的发挥。为破解这一顽疾,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依职权将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制度,以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二是争取对企业破产案件获得配套措施扶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的完善;三是根据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特点,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案件绩效考核机制
    2023-06-06
    83人看过
  •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激发劳动者创新能力,增强中小企业投资信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激发劳动者投资实业与创新热情,如在个人资产中,从画图、谱写一段音乐、编写一段手机应用程序,一个科技新发明、创新技术,创作了一段自媒体视频,原创一首歌曲,设计了一件新款式外衣,编织一双样式新颖的手套等等,所有知识产权将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第二,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有支撑作用,员工持股把个人利益与组织发展结合在一起,企业员工更愿意投资更多钱用于企业再投资,而科技创新与原创发明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发明是一种财富,吸引海外投资者,也吸引国外高级人才回国,把专利、科技发明等带回家,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企业活力源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能增强创新创业动力。实体经济发展好了,资金逐渐流向实体企业,房地产市场投资现象就自然就少了,楼市逐渐回归消费居住属性。投资领域多了,楼市
    2023-04-27
    168人看过
  •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若干问题
    1986年12月问世的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结束了新中国缺乏破产法传统的历史,成为新中国破产法发展历史的起点。这部《破产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行为。1991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破产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过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需要具体的没有具体化,应该规定又没有相应的条文调整,存在很多的立法缺陷。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针对审理破产案件的具体问题多次制定过司法解释,但毕竟由于《破产法》存在先天
    2023-06-06
    309人看过
  • 假释制度的完善
    罪犯社会化迟滞行刑效益低下等问题是行刑实践中的顽疾,许多论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解决途径。实际上,就我国目前而言,假释是罪犯行刑社会化的原动力,是提高行刑效益的捷径,因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理想选择。然而现行假释制度有诸多不合理因素,这不仅阻碍了司法机关对假释的正常合理适用,也极大地影响了假释功效的发挥,因而应予以完善。本文拟对假释的两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一、假释权的归属假释权是指有法定国家机关依法对符合条件得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假释权包括提请权、审批权、释放权、监督权、撤销权等几项权能,其中审批权是假释权的实质内容,假释权的归属主要就审批权而言。目前,在我国关于假释权的归属,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假释权是一种改变原判决的行为,所以只能由有权作出刑事判决的人民法院行使。笔者认为,假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罪犯行刑方式的变化,并没有刑
    2023-06-11
    105人看过
  • 新《企业破产法》对相关破产制度创新与完善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现行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仅适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则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虽然两部法律合在一起的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但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造成立法体系混乱、规则不明、相互不协调等问题。新破产法草案中曾采用一般破产主义,规定破产程序适用于所有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正式通过时删除了相关规定,仍基本采用商法人破产主义,在第二条规定该法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虽然立法没有扩大原破产制度的实际调整范围,但将两法之规定统一,解决了法律体系与适用之矛盾,使破产程序可更为规范地进行。此外,为缓解其他非法人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破产无法可依的问题,新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2023-04-29
    310人看过
  • 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思考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管理人、强化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应该结合相关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进行协调,并不是破产法内部能完全解决的。这里侧重探讨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制度构建。民事责任是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因故意或过失损害了当事人利益,通过财产赔偿或补偿的救济制度。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中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民事责任只有这一条原则性规定远远不够,在具体作法上我们建议借鉴国外经验,设置保证金和执业责任保险。保证金是对于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时因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保证风险金,具体作法是在担任破产管理人之后、管理处分破产事务之前,破产管理人须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其在违反义务致使当事人财产遭受损害时的赔
    2023-06-06
    16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财产,指的是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可供债权人偿清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 1、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后,至破产... 更多>

    #破产财产
    相关咨询
    •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
    •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6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6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1.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破产清算不完善偿还债务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