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是否收执行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09 17:39:59 337 人看过

一、罚金执行是否收执行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依职权执行的罚金,属于法院职权范围内,不收执行费。

二、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如何执行的问题。那么,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关于罚金怎么执行的问题,其实有以下几种方式: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三、罚金刑的执行情况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对于缓刑的罚金并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判处的标准依据是当事人的实际案情。根据法院所判决的有期徒刑的期限的不同,对于当事人所处的罚金也有所差异。在缓刑罚金的收取当中,需要排除相关的不可抗力因素,对于不予缴纳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n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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