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的区别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而以下情况下为非居住用房。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非居住用房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
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怎样的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与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但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附属物的,不作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4、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5、拆迁非居住房屋时,拆迁人还应当向被拆迁人、承租人补偿哪些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要怎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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