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此时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案例:
1998年5月,魏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为魏女士投保了保额2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4000元,受益人为张先生。2000年5月,二人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8000元。离婚后,魏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保单缴纳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是张先生。2001年5月,魏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张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魏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魏女士不同意,两人遂诉讼至法院。
从目前保单情况来看,该权利属于投保人张先生,但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8000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不想退保,张先生作为投保人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该部分已缴保费一半的补偿,即4000元。如果决定退保,则双方应均分保险公司返回的保单的现金价值。魏女士如果要求变更投保人,经张先生的同意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也可以成为该保单的投保人并获得对已缴保费的权利,但其前夫张先生有权从魏女士处获得4000元的补偿。不过,魏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保费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对此张先生无权要求一半的补偿。
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在保单有效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单受益人仍是张先生,则这笔保险金就属于张先生所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受益人,则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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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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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该怎样分割人身保单权益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5离婚时分割人身保单权益的具体方法如下: 1、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分割保险单日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人寿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 2、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并以自己或亲属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以子女为受益人,该人身保险利益不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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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要分割保单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1从目前保单情况来看,该权利属于投保人张先生,但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8000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不想退保,张先生作为投保人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该部分已缴保费一半的补偿,即4000元。如果决定退保,则双方应均分保险公司返回的保单的现金价值。魏女士如果要求变更投保人,经张先生的同意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也可以成为该保单的投保人并获得对已缴保费的权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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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价值离婚时是否分割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0离婚诉讼中,以所交保费作为人寿保险价值计算依据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曾有法官主张:“在离婚时对所累计交纳的保险费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笔者认为,已缴纳保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保险价值确定的依据。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为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3]随着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费会转化为保险责任准备金,而未来可能实现的保险金就由保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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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在离婚时怎么分割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8此时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以上则是对保单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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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怎样分?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7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