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恶意抗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1:20:45 305 人看过

【合同效力】合同无效与恶意抗辩

所谓恶意抗辩,是指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而针对对方的请求提出的抗辩。恶意抗辩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抗辩权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此种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单独实施或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后,一旦客观情况出现了对其不利的变化,该当事人便主动以其行为违法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对于这种主动承认自己违法并承认自己行为无效的做法是否应当在法律上予以肯定?例如甲在银行乙贷款,其提供的担保是虚假的,甲在欠款到期以后,拒不向银行乙还本付息。银行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甲则声称其在订约时提供了虚假的担保,已构成欺诈,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认为该合同无效后,其不应该承担偿还利息的责任。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恶意抗辩行为。对于此种恶意抗辩的主张如何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的固有性质决定了任何人都可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违法行为人自己提出无效也是合法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违法行为人自己主动提出无效已经构成恶意抗辩,违法行为人的恶意的抗辩不能成立,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否则等于纵容了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上来看,合同无效应当是当然无效,任何人均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问题是一方当事人单独实施或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后,自己主动以其行为违法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对这种恶意抗辩行为,完全予以支持也并不一定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违法的恶意抗辩的行为人。我认为,对当事人主动提出无效的,应当区分如下几种情况处理。第一,应当区分合同是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如果是绝对无效,则恶意抗辩人也可以主张无效,如果是相对无效,则对恶意抗辩人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第二,要区分合同的违法性程度,考虑该行为违反的是效力性的规定,还是取缔性的规定,如果违反的是效力性规定,则应当直接认定合同无效。第三,要区分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果已经履行,即使违反了取缔性规定,合同也应当作为有效合同对待,但要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之所以在法律上应当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其行为违法,而仍然从事该行为,事后又因为合同履行对其不利为逃避承担违约责任而主张合同无效,其行为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诚如我国学者所言,因市场行情变化而使履行合同带来的不利益大于因承担合同无效责任而丧失的利益时,就会促使人们选择后者,即以合同无效为借口而逃避合同的义务,必然会助长市场经济活动中不讲信誉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置他人利益于不顾的现象。(注:参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六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0页。)在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作为外观主义或禁反言法理(theoryofestoppel)的基本要求之一,当行为人无资格进行某种行为或没有使其行为产生某种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但若行为人使第三人产生其有资格或有使行为产生某种后果的合理信赖,则其本人或其他相关者应对第三人负责。按照禁反言的法理,也应当尽量限制恶意抗辩行为。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审判实践中,某些合同当事人在发生合同纠纷以后,常常为了逃避承担合同责任而找出各种借口主张合同无效,甚至以自己从事了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恶意抗辩缺乏限制造成的。这种状况不利于合同的严守,也不利于强化交易中的诚信观念。

第二,如果认可违法行为人的主张,将会纵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一方在从事某种违法行为之后,因合同履行的结果对自己不利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一旦合同履行的结果对自己有利便认为合同有效,如果这种合同无效的主张能够成立,则将会起到纵容不法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的后果。这就是说,违法行为人完全可以为所欲为,从而使合同无效制度成为其追求某种不正当甚至违法利益的手段。

第三,违背了合同无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宗旨。合同无效设立的重要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社会的公共道德。如果违法行为人主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则不仅意味着无效后的责任对违法行为人没有形成某种硬化的约束,甚至将使其获得某种不正当的利益。这就根本违背了无效制度设立的宗旨,无辜的受害人可能在法院起诉要求获得保护的时候,反而受到违法行为人的控制。这正是象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乃是一种奇怪的法律。"(注:方流芳:《从王海现象看受欺诈人的法律救济问题》,载《湘江法律评论》第一卷。)如果认可违法行为人的抗辩,将会背离法律的价值取向,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恶意合同无效如何赔偿的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1、无效合同,如果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双方的损失,须予以赔偿。2、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是按照过错原则确定的,即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该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3、合同无效是双方当事人造成的,为混合过错,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5、该种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赔偿义务人有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6、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7、一旦遭遇
    2023-02-26
    304人看过
  • 针对恶意注册的五年抗辩是否合理?
    1、“恶意抢先”是指为了牟利而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同时,如果该商标是恶意注册的,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支持《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相关规定。被指控的侵权人符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解决办法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者将要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在依法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商标局应当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第31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审、核准和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
    2023-05-07
    49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恶意转让合同无效
    案件回放三百万房子卖了二百万在蒋女士与宋先生结婚后,宋先生经常对蒋女士实施家暴。在多次报警后,蒋女士实在不堪忍受,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蒋女士发现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宋先生名下的房产竟然已出售给两人的共同好友刘明全。蒋女士认为,这是丈夫与刘明全串通设的局。理由是这套市值为310万左右的房屋,出售给刘明全的成交价竟然为212、3万元。妻子另案起诉购房人以这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夫妻共有财产,宋先生显然是恶意转让。因此蒋女士又另案起诉了宋先生和刘明全,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庭审时,刘明全辩称,购房时,出卖人告诉他是婚前个人房产,因此,他属于善意的相对人,请求法院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角度驳回蒋女士的诉讼请求。随后,蒋女士电话联系刘明全并录了音。在录音中,刘明全承认是为了朋友才帮忙的。随后,蒋女士又拿出两人婚礼时刘明全在场的录像,以证明刘明全应该知道房产是两人共同拥有的
    2023-06-05
    210人看过
  • 合同恶意串通无效是真的吗
    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谓恶意串通,通常是指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方式,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双方当事人内心,法院一般需要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并全面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判定,与此同时,法院将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对于恶意串通证明标准的规定,在认定民事案件构成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标准要求当事人对其提出的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主张,应提供充分证据以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应当注意予以留存。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合同被宣告无效的,自始不
    2023-08-03
    93人看过
  • 合同恶意串通是否一定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等。0200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偷卖奶牛合同无效案例修某2003年以贴息贷款的方式,在和平牧场贷款3万元,购买两头黑白花奶牛,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不准许将奶牛外卖。当年,修某还上贷款6000元,还欠牧场24000元。2004年初,修某患病住院治疗,并于7月15日病故。修某的妻子程某,在知道修某与牧场贷款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为还给丈夫治病所欠外债,于7月20日,将两头黑白花奶牛,私下转卖给亲属杨某。程某和杨某知道修某与牧场所签贷款合同的事,找了两个证人签字来证明买卖奶牛的事实,还将7月的7字改为3字,将责任推给了死去的修某。牧场为主张权利,将程某和杨某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程某与
    2023-07-05
    207人看过
  • 欠条抗辩抗辩时效
    以下是欠条时效抗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时效抗辩应在何时提出。《诉讼时效解释》第四条逆向给出了一个大的时间限度,即在一审诉讼期间,在二审提出的应是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诉讼期间,而再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基层法院法官而言,一审诉讼期间的时效抗辩节点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答辩期,二是举证期,三是一审辩论终结时,四是判决作出前。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对权利的主张需有证据作支撑,当事人除了提供证据,还需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认证,不仅需质证,还需法官结合庭审的情况予判断,故一个可能的节点应是一审辩论终结时。在一审辩论终结后,判决作出前,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是否应当进行审查从程序上言,一审程序的终结不是庭审的终结,当事人在庭审后,突然意识到自己时效抗辩的权利,向法院主张,只要判决仍未作出,法院仍应审查,因为法院保障的是权利,只要权利存在,法院就有义
    2023-02-12
    481人看过
  •  辨析:抗辩与抗辩权差异
    1。功能差异。抗辩权的作用是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阻止其实施;狭义的抗辩则涉及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2. 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等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1.功能各异。抗辩权的作用是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阻止其实施;狭义的抗辩则涉及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诉 讼 抗 辩 权 : 行 使 与 效 果 分 析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指的是当事人因起诉时间晚于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而提出的抗辩。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
    2023-09-22
    474人看过
  • 专利无效抗辩的情况
    一、专利无效抗辩的情况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对该抗辩权的行使,被告须明确以下几点:1、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承担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的责任,被告原则上不承担举证责任;2、被告为保护自己利益,可以提出各种抗辩,目的在于使原告的证明不能成立;3、被告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抗辩,最好能提供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决定;4、被告可以在诉前或诉讼中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5、在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中,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6、有些情况下,被告在诉讼中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诉讼程序不中止,此时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7、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已经对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并已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仍然有效。如专利权人存在恶意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什么是专利
    2023-06-15
    69人看过
  • 如何构成无偿合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一)概念不同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
    2023-03-07
    326人看过
  • 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也可以理解为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情况。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抗辩怎么处理诉讼时效的抗辩处理是: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2023-08-15
    154人看过
  • 借款合同的执行问题与抗辩
    只要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借款合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什么是借款合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
    2023-07-07
    141人看过
  • 定金合同与主合同的履行抗辩关系
    [提要]本案涉及的问题是买卖合同中买方未依约先交付定金,卖方是否有权拒绝交货。法院认为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定金合同不成立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由于定金合同和买卖合同的牵连关系,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买方未依约支付定金的情况下,卖方有权以此为抗辩,拒绝交货。[案例介绍]某电脑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电脑公司”)与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贸易公司向电脑公司购买15台电脑,总金额为人民币81,750元,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内,违约责任为违约方支付合同标的总额50%的违约金,未违约方并可解除合同;补充条款为买方(即贸易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定金,定金为合同标的总额的50%。签约后,贸易公司未支付定金,电脑公司亦未在约定时间交付电脑。贸易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电脑公司支付违约金40,875元,并解除买卖合同
    2023-06-14
    233人看过
  • 浅析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
    抗辩权即当请求人有主张某项权利时,抗辩人认为其享有请求权,但可阻碍请求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可以在请求人请求某项权利时,否认其请求权。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张不同。一、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
    2023-04-03
    38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类型分别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民法典中如何认定恶意逃废债务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2023-07-29
    22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是抗辩理由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5
      被告以合同无效抗辩属于抗辩理由。 反诉是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单独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是向法院主张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诉讼标的的诉讼行为。
    • 恶意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4
      恶意合同认定无效后,需要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因为签订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也需要返还给对方,若无法返还的,可以折价赔偿,合同无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部分无效,一种是全部无效。
    • 加油站以无效合同提出抗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8
      您可以以无效合同提出抗辩。因为您们所签订合同的内容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身是无效的。加油站经营许可证件是不能买卖的。您只要返还定金就可以了。若您有证据证实对方违约在先,他擅自更改协商好的合同,导致合同没有签订,过错方在对方,可以要求不予返还定金。因为不理解您们双方签订合同的细节及您们手里的证据情况。只能做一个笼统的回答。
    • 合同无效后还有履行抗辩权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合同无效后,不存在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的内容虽然是不一样的,但是都存在同一个前提,那就是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当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后,合同的当事人就无需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就没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 【相关延伸】 问: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
    • 赠与合同的抗辩权的执行有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0
      赠与合同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 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的一方则不负有任何义务,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