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的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做出特别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分红、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与实缴出资比例相分享,以保证公司运作的效率。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宜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公司法》规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公司章程很有必要进行调整。至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一般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议事规则)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
1、股东会的职权,规定哪些事情由股东会决定。
2、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3、股东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股东会会会议出席人数的要求。
5、股东会人数无法达到要求时该如何处理。
6、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
7、股东会会议召集的特殊情况。
8、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的条件。
9、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10、会议记录。
(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人合性、可控性强的特点,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更有利于股东的信任和器重。尤其是私营中小型公司,一般不宜比照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产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关于董事的任期,在3年限度内依法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如果多数董事由股东出任的情况下,董事任期按最高上限3年即可。非此情况下,可考虑每年改选一次。
(五)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内容多、又具有独立性和程序性强的特征,宜结合其它相关内容概括为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其基本内容为:
1、董事会的职权。
2、闭会期间的权力行使问题。
3、董事的任期。
4、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5、会议的出席。
6、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7、决议的形成。
8、会议记录。
(六)执行董事的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放弃董事会的设置,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公司法》并授权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出规定。此种架构下,一般可放弃设经理职位,公司章程将执行董事的职权,宜界定为《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及关于经理职权的结合。执行董事主要行使的权力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经理的职权
经理岗位设置与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任选项,但现实中一般会设此岗,公司章程在没有特别规定之下,《公司法》赋予的是一个强势经理的概念。鉴于不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征信体系的残缺,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不成熟。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防范内部人控制公司局面的发生,公司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经理的个人情况特别授权,适时调整为宜。若按上述方案操作,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之。
(八)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实践中5至7人为宜。应该注意的是,基于建立人本性公司和公司社会属性的理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但对于一些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仅设二名监事,应为务实之举。
(九)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为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一部分,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同,鉴于其独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宜以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
(十)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允许股权转让行为。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此种情况下,仅是变更了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减少了股东数量,不会产生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当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信任优势将受到冲击,尤其是股东较少的小型公司,由于外人受让股权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颠覆性危机。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是无法终局禁止的。原因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应因企制宜,对向外人转让股权做出合适规定。现实中,小型公司可以禁止股权外部转让。原因是:股东如果认为其利益受到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股东的不当侵害,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除此之外,公司的稳定性应是最大的利益选择。至于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对股权外转不宜限制过严,但相比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公司章程还是应适当从严。
(十一)股权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事先规制的前提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此种模式,与上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相似,势必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危机。因此,继承与否,公司章程若规定需股东表决通过较为适宜。但为了保护死亡股东及其亲属的利益,公司章程应规定死亡股东亲属在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按持股的比例负有收购其全部股权的义务;或者公司通过法定减资程序返回死亡股东的股权利益。
(十二)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及送交股东期限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公司法》授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上述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的时间做出规定。为了切实落实好股东的监督权及知情权,公司章程应限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为年度终了2个月以内,送交时间应限定在编制完成7日以内为宜。
-
公司章程起草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413人看过
-
公司章程的起草权利归属
368人看过
-
婚前协议的起草时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88人看过
-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要注意的问题
300人看过
-
合同起草应当注意十个法律问题
498人看过
-
注销公司时,公章的处置问题
222人看过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
公司章程如何设计?同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10公司章程的设计重在原始完善,而非事后修改,重在内容,而非形式。这就需要股东对设立的公司性质、宗旨、任务、目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利益分配、业务经营、股东权利和义务、高管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做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只有把现实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设计到章程中去,才能使章程成为公司治理的根本依据。
-
起草法院的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一、起草合同应注意什么 1、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
-
劳动合同起草应注意哪些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也是起草广州市最新劳动合同范本时最应注意的一点。
-
代办注册公司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4代办注册公司要注意的问题有: 1、代办注册公司的,代理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代理协议,并对代理的范围、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约定清楚、完整; 2、申请注册时,应当要携带代理协议、代理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公司设立章程等相关材料; 3、代办注册公司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
公司收购的流程是什么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6公司收购的方式有: 1、现金给付; 2、代债,用承担被并购企业原负债方式支付,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3、债转股,如果被购企业与收购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直接用债权转股权; 4、发行股票。 公司收购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及其上权利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