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因素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30:31 371 人看过

介入因素是否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影响,要进行判断,主要考虑以下情形,综合判断后认定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1、行为人实行行为导致结果的危险性大小,危险性大,则该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2、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介入因素太异常,则表明最初的实行行为与结果可能无因果关系,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否是前行为引起的,如果介入因素是实行行为必然、经常引起的,无异常性,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与前行为无关,应从一般人社会生活上的经验,概率高者,异常性小,概率低者,异常性大;

3、介入因素本身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作用大,则表明最初实行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异常的分类

(1)自然因素

即自然条件的偶发性发生而偶发性的介入,而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他人因素

即犯罪行为人以外其它非自然因素的介入而致使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更多的是强制以人的行为的介入。

(3)被害人自身行为

指被害人在躲避犯罪行为人侵害时积极做出的一种行为,而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法学界仍存在一定的争论,对于被害人自身行为而引发自身危害增大时对犯罪行为量刑的问题。

(4)第二次行为

指行为除行使一次侵权行为外的再次再害被害人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多次行为,涉及是否构成数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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